某并行筹划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某并行筹划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我部拟建设一套并行筹划系统,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2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建设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并行筹划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 2023-JYAOHX-F1002
三、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25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不做要求);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
3.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六) 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用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单位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逐步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参谋
电话:010-********/139*****860
2023年8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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