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劳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期: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中粮糖业劳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期: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委托,为中粮糖业劳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期:劳务外包服务)进行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集中采购项目名称:中粮糖业劳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期:劳务外包服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因业务发展需求,现对劳务外包服务进行采招。
(1)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期限:2023年9月11日起2024年9月10日共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中标投标方数量:1家
(5)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
3.投资来源及预算: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地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劳务外包服务等相关内容。
4.2具有一个及以上的劳务外包类似项目业绩;
4.3具有覆盖全国至少80%的省会城市的营业能力(以承诺书或覆盖清单为准);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或2020、2021、2022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提供年限内的证明材料;
4.5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和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4.6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人无犯罪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接受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以中粮糖业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4.7具有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招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不允许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公告期: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发售时间:2023年8月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8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止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完成报名,在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2*****010*******
银行行号:309*****2015
(1)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投标人即报名成功,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2)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进行咨询。
投标文件的制作
6.2.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6.2.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6.2.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2.4、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需按第10条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劳务外包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订单为准);
(3)提供覆盖全国至少80%的省会城市的营业能力的承诺书或覆盖清单明细;
(4)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或2020、2021、2022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提供年限内的证明材料;
(5)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和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8)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9)提供保密协议(附件1)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投标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响应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在2023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通过交易平台本项目的在线交易页面使用“CA 数字证书”上传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否则将被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初次使用本交易平台的投标人应为上传投标文件留出足够的时间,防止因为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造成投标失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 29日9时30分准时开标,地点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
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应于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将被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9.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10.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成为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如此前已完成注册,则可免此步)。
(2)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操作步骤,供应商可根据此步骤进行注册、报名、投标(响应)及了解各项环节。
(3)从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8月 14 日从交易平台本项目的在线交易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全部资料并审查完其填报的相关信息后,将确认潜在供应商的报名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此后,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在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公告栏下可能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变更公告
11.联系方式
中粮糖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德
电话:136*****396
联系人:赵雯
电话:135*****701
中粮糖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梓漪
电话:********-8835
招标业务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芳
电话:********-8852
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联系人:郭亚楠、 张越君
联系电话:152*****220、188*****800
电子信箱: guoyanan@nmghuasheng.com
中粮糖业纪检监督: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9层904房间,中粮糖业纪委办公室收
邮编:******
电话:010-********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保密项目:
乙方因参加与甲方关于中粮糖业劳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期: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有关竞标工作,已经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及范围
1、标的信息:包括标的内容、工作要求、采购文件等甲方所提供材料。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定价政策、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等资料。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复制、拍照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最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有关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保密义务,根据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违约罚款。如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的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签字:
(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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