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现对涉及我区2个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广陵区爆鱼坊熟食店经营的豇豆
1、广陵区爆鱼坊熟食店经营的豇豆,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27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广陵区陈路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百合
1、广陵区陈路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百合,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13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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