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26破25号2023浙0326破25号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2023浙0326破25号2023浙0326破25号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万邦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3 年 8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向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 :鹿城区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22 楼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彬彬,电话 188*****125;吴盈盈,电话 198*****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于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浙江南雁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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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人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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