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筛查试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忻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筛查试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忻州市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忻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筛查试剂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忻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筛查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84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试剂可检测项目:PCR单管内可同时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HCV RN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RNA),试剂可检测到的基因亚型要求覆盖: HBV A-H所有型;HCV 1-6所有型;HIV-1型和HIV-2型;
2、试剂检测病毒灵敏度: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灵敏度检测≤5(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 RNA)灵敏度检测≤13(IU/ml)、人类免疫缺陷病毒≤50(IU/ml)。相关报价试剂的灵敏度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说明书的标示灵敏度为准;
3、检测技术: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单管检测四种病原体(HIV-2、HIV-1、HCV、HBV)并同时甄别HBV、HCV、HIV;
4、试剂盒包含核酸萃取和病毒检测两个部分;试剂含有双内标质控(Internal Control),全程监控检测过程,包括核酸提取,扩增及检测步骤,以防止技术性的假阴性。具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防污染技术;
5、试剂组份含UNG酶,可有效防止扩增产物带来的污染。
6、检测模式能满足混样检测;采用混样检测时,最大混样系数不得高于8人份;

7、适用检测样本种类:血清以及EDTA、ACD、CPD、CPDA等抗凝血浆。

8、在核酸检测时,试剂盒须与采购人现使用的核酸检测设备(不得修改或毁坏采购人现有设备)、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结果报告系统及LIS系统相匹配,操作便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晋卫办医发【2015】41号文件的要求:忻州市的血液样本由山西省血液中心负责进行核酸集中监测。此次采购的试剂属于配套使用试剂,而山西省血液中心目前使用的试剂是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也要求忻州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试剂是同样的试剂,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结合现有实际,为保证核酸检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故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太仓市沙溪镇生物医药产业园灵溪路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011

联系地址: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汾源西街南一巷

2.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350-*******

联系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1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薛宇霞

联系电话:136*****689

联系地址:太原市世贸A座18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液核酸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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