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鲁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机构选聘项目,鲁铁实业公司因案件纠纷现需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完成谈判、调解、开庭等全部诉讼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鲁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完成谈判、调解、开庭等全部诉讼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
(四)预算金额:2.5万元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山东高速鲁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案件纠纷现需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鉴于该案件背景复杂,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宜公开,参照《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直接采购适用情形,拟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处直接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一)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二)资格条件:
1.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法律服务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人员要求:服务律师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均为全职执业律师,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年限,团队其他律师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服务团队律师均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鲁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齐盛广场2号楼18层
联系人:陈珊珊
电话:
187*****939六、其他说明
公示期自2023年8月5日起至2023年8月7日16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