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三次含比选文件
关于应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三次含比选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对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及2023年度预算编制专项审计项目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项目内容项目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及2023年度预算编制专项审计项目 | 1 |
成交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具备有效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且须入围重庆市财政局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必须是响应人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比选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1日10:00时至2023年8月4日10: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比选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一般资质和特定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现场递交或者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潘老师收(收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李老师:023-********,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纸质版报名资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采购办公室)。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待定。见官网公告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待定。见官网公告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按时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或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潘老师、李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202*****080******.docx
标签: 医疗废物处置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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