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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X-AK2023-014

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

1

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手术麻醉系统增加站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3)税收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若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7日至2023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电 话: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

联系方式: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勃然

电 话:156*****189

安康市中医医院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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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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