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双辽市国土资源局双辽市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Z*******
1.招标条件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 双辽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对双辽市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技术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入围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国土厅有关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工作的部署,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双辽市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并委托双辽市国土资源局全权负责本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村庄变更地籍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1、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即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2、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即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即在某一地籍子区内新增加的宗地、村庄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宗地等。
4、旧村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即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5、其他种类的变更调查,即检查恢复界址点、宗地面积变更、地籍图变更、宗地图变更、界址点坐标册变更、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相邻宗地变更、初始地籍调查资料错误更正等。
(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1、房屋产权状况调查。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之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查房产建筑结构、层数、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核对房产面积是否批建一致等;对村民整体搬迁上楼的,还应该调查记录房屋所在自然层次和房屋编号。对于农房中的一房多户,应现场确定房屋分户界址和权属情况,需要现场指界的,应经房屋产权人现场指界,明确界址并现场确认签字。房屋产权状况调查形成的结果记录在房屋调查表内。
2、房屋测量。房脚点测量应用全站仪采取全解析的技术方法开展;房屋边长丈量应用钢尺采取往返测距的技术方法开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脚点与界址点或房脚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积。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
3、面积量算。依据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高层多户,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需要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执行。
4、调查结果记录。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
5、房产分户图的编制。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分户图。房产分户图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及《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7.3的规定要求执行。
(三)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综合数据库,并由双辽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对村庄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测量成果、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房产图、调查总结报告、统计表以及数据库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土地登记等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
2.2 招标规模:村庄面积130.52km2,宗地约7万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6年6月30日。
2.4 投资额:143.57万元。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2.6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成果质量标准,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资格,并有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作业绩(如村庄地籍调查或房产测量业务);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须是具备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5 年 11月18 日至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 月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双辽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 吉林省双辽市辽北街道辽河路2399号
联系人: 张慧君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崔女士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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