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天津法院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满足法官高效办公办案的需求,满足审判管理分析的需求,天津法院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结合天津实际,提出建设天津法院信息化3.0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全面支撑法院业务活动,依托五大网系和三大保障体系,建设五大应用平台,实现法院办案办公自动化、审判管理智能化、审判决策科学化,并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次项目开发的办案平台、数据集中管控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是天津市法院的基础应用和数据平台。这三个平台都是基于天津法院原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和拓展,天津法院当前由南京大学开发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集中等应用是这3个平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保障。

(2)南京大学参与了天津法院大部分应用系统的开发,包括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建设了与最高院、天津监狱局、民政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应用,考虑到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以及与最高院、其他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由南京大学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3)根据最高法院信息化工作要求和天津高院党组工作部署,到2015年12月底必须完成对天津法院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时间十分紧迫,工作量非常大。为了保证天津法院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的进度和质量,建议由技术实力强、熟悉天津法院业务流程的南京大学承担本项目。

(4)南京大学从2000年开始就参与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发并建设了天津法院应用系统,技术队伍配套健全,熟悉审判系统业务流程,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同时一直负责天津全市法院多个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具有规范的运维流程。综合考虑此系统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运行的稳定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南京大学承担本项目。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厂家名称: 南京大学

厂家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论证意见

8.公示的期限: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陈建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综合部,********

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财政局采购处,********转采购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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