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少年宫:青少年宫小杜鹃幼儿园配餐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青少年宫:青少年宫小杜鹃幼儿园配餐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概况:
全园师生共约310人。为确保学生的营养平衡、身体健康,根据学生年龄特征与饮食习惯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要求与预算标准如下:
1、中餐:18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一辅食(辅食品种包括学生奶、水果、点心等,每餐只供应一种辅食),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2、晚餐:150元/月(每人),配餐标准:每餐一荤一素一汤,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3、成交人提前拟定符合幼儿园要求的规范的带量食谱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制作。
服务管理事项
1、成交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原辅材料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纯利润不得超过5%,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2、成交人的餐饮服务范围仅限于为采购人师生提供中、晚餐服务等,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成交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品种为基本大众伙食,含面点、米粉、粥品、小炒等,经营品种必须在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所提供的早餐含面点、粉面、粥品、包点、鸡蛋、豆浆、牛奶等。必须营养丰富、品种丰富,品质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3、成交人经营范围需经得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相关标准:服务规范和依据
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3、《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
三、技术规格: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确保幼儿膳食质量及可追溯性。采购人成立由园方领导、教师、家长为代表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和日常对配餐质量进行调查、反馈、监管,确保卫生、营养、安全。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成交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交人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服务时间和地点:
(1)集体用餐配送的日期与地点由采购人进行安排,成交人按采购人规定准时送到指定地点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互相配合。
(2)成交人应在每日上午11:00分前将集体配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因成交人迟到或延误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3)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向成交人通报用餐人数,成交人于每周三将下周菜单提交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向家长进行公示。
五、服务标准:1、成交人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后勤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2、成交人必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堂安全稳定进行,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自行负责食品安全责任。
3、采购人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对成交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考评,总分须达到招标文件承诺满意率以上。成交人在采购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检查中如有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成交人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成交人的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卫生证,成交人服务本项目的所有员工必须培训上岗。
5、按照经营的规模,配备足够的设备设施。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6、成交人保证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坚持索证、索票、验货、登记入库制度。米、面、油、肉、禽蛋、冻品、豆制品等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成交人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由供货商送货;学校有权对采购实行监督检查。
7、成交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学校发生任何劳动关系,成交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学校无关。
8、成交人对其从事的一切经营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直接责任人。
9、投标人需提供真实的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10、成交人必须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的管理。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违约责任:
1、配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成交人必须在与幼儿园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配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延迟送货导致采购人就餐时间延误,成交人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成交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园区,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3、如成交人提供的膳食出现质量上不符合要求(如量太少、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情况,成交人需配合进行改善。如果出现三次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集体用餐配送协议。如果出现一次食品安全问题协议终止,且中标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
4、餐盒,保温箱、保温桶(大号米饮各价成汤场)。保温桶(小号,下饭菜专用)如在采购人园区用餐和搬运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经成交人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现场值班老师或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现场调查确认,如认定是成交人公司工作人员的责任则由公司自行处理,如认定是采购人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双方在当日餐盒回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井由采购人负责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 餐盒:15元/个:保温箱为:1000元/个:保温桶(大号):1000元/个:保温桶(小号):50元/个。
5、一旦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未经过成交人同意不得擅自取消合同,否则未满一个月,成交人应按照每餐12.5元来收取餐费,采购人拟筹建幼儿园食堂,食堂建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6、成交人在与采购人配餐期间,如采购人小朋友外出学习或者春、秋游和寒暑假期间不需要配餐的情况下,采购人需提前三天告知成交人,否则采购人应按照成交人所提供的原材料成本进行赔付。
其他说明:
1、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报餐人数及时汇总,每月结算一次,汇至成交人指定账户。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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