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崇明县长兴镇人民政府2015年长兴镇景观廊道(北环河)建设工程设计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崇明县长兴镇人民政府2015年长兴镇景观廊道(北环河)建设工程设计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崇明县长兴镇人民政府2015年长兴镇景观廊道(北环河)建设工程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小企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项目经理: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谈判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2015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谈判响应文件资料;(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县长兴镇人民政府2015年长兴镇景观廊道(北环河)建设工程设计

2、项目编号:SHXM-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5-181)

3、预算编号:20-15-956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在长兴镇北环河南岸部分确定的区域实施河道景观廊道建设,遵循生态与景观相结合的原则种植林地共计953.25亩,其中包括自行车道两侧行道树,由东向西种植“春之花”183.35亩,“夏之歌”241.32亩,“秋之色”284.52亩,“冬之韵”244.06亩,具体包括土地平整,苗木购置与种植,开挖排水沟及林地养护等。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2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原件扫描件;4、项目经理: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原件扫描件;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2015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谈判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2-02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年12月2日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

2、谈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按谈判文件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明县长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崇明县长兴岛凤滨路77号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21室

邮编:

202150邮编:202150
联系人:朱惠鑫联系人:张彪
电话:******** 电话:*********8576
传真:******** 传真:********

标签: 景观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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