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定西市安定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市安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领办发〔2023〕19号)、《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西市安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和调整2022年结余资金拟安排计划的通知》(安农领发〔2023〕10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近就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庭院经济试点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各有关乡镇

三、项目主管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乡村振兴局

四、资金来源

依据《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西市安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定西市安定区2023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和调整2022年结余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安农领发〔2023〕10号),安排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100万元。

五、建设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

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重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巉口镇、内官营镇、凤翔镇、鲁家沟镇、香泉镇、符家川镇、李家堡镇、宁远镇、葛家岔镇、称钩驿镇、青岚山乡、新集乡、高峰乡、杏园乡等14个乡镇实施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乡村生产生活服务等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100户,户均补助1万元,有效增加脱贫户收入。

(一)庭院特色种植。挑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种植时令鲜蔬、中药材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田间管理正常、植(株)生长正常,经济收入稳定增长。

1.时令鲜蔬类:露天种植面积3亩以上,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种植面积0.5亩以上,其中塑料大棚为水泥座底、钢结构支架。

2.中药材类:同一种类1亩以上。

(二)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支持养殖鸡、鸭、鹅、鸽、蜜蜂、兔、猪等家禽(畜)等,采取设施养殖,养殖区规划合理,人(禽)畜分离,环境干净整洁,存栏数量和经济收入稳定增长。

1.鸡、鸭、鹅养殖:存栏50只以上,平均体重3斤以上。

2.鸽养殖:存栏100只以上。

3.蜜蜂养殖:正常养殖量10箱(窝)以上(含),产蜜量稳定增长。

4.兔养殖:存栏50只以上,养殖设施标准,平均体重在2斤以上。

5.猪养殖:育肥猪存栏5头以上或能繁母猪3头以上,养殖圈舍标准,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平均体重在150斤以上。

(三)庭院特色手工。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酿皮、豆腐、粉条、醋、浆水、甜胚子等)加工制作,取得营业执照;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发展刺绣、剪纸、草编、砖雕、本雕、鞋垫、凉鞋、布鞋、“小山货”等手工产品,自主经营正常。

(四)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小书画院等,取得营业执照,自主经营正常。

(五)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蔬菜店(摊)、小网店、直播带货、快递配送,取得营业执照,自主经营正常。

六、项目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我区100户农户增加家庭收入,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建设期限

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底;11月中旬前乡(镇)村完成自验,11月底前区乡村振兴局按50%的比例完成抽验。

八、项目实施程序

(一)计划申报。各相关乡镇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村委会对3户以上相对集中、符合发展庭院经济试点项目条件的农户(以脱贫户和检测对象为重点)进行摸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户与户、村与村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庭院经济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项目实施户,并在村委会、乡镇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乡(镇)庭院经济试点项目摸底表》(附件3)报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户确定后,由乡镇、村两级负责,与实施农户共同协商建设内容,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的,进一步改造提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对没有达到项目建设标准的,按项目实施要求,加大资金筹措,扩群增量。年内新增投资需在1万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不予奖补。乡镇、村要提前告知项目实施户做好投资票据等扩大规模印证性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乡镇、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实施农户等组成。验收结果按照程序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乡(镇)庭院经济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4)、实施农户身份证及“一卡通”账户复印件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进行抽验,抽验合格后予以补助。

(四)资金拨付。区乡村振兴局对拟补助的庭院经济试点项目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乡村振兴局一次性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做好材料归档工作。相关乡镇要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及时做好调查、统计、申报、公示、验收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等整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户收入情况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群众认可。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是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发展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编制、监管、抽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公示公告、项目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安定区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账、表、册真实规范,各类凭证合规、合法,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归档,并监督农户充分发挥庭院经济的作用,做到示范带动作用,最大限度增加收入。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完善建设资料,做到项目绩效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定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庭院经济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3.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乡(镇)庭院经济试点项目摸底表

4.2023年定西市安定区乡(镇)庭院经济试点项目汇总表

定西市安定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定西市安定区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 鹏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陈 强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 员:史 珺 巉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生贵 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旭龙 凤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振明 鲁家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 虎 香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军 符家川镇党委副书记

张旭东 李家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彩玲 宁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伟东 葛家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曹云飞 称钩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云剑 青岚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曹 辉 新集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江东 高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亚强 杏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玉红 区乡村振兴局干部

徐小文 区乡村振兴局干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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