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回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决〔2022〕50号)的生效决定,海南银兴利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儋州农地承包权(兰洋)第*******号),记载的地块全部都在白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证书属超越职权颁证行为。请海南银兴利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
请海南银兴利贸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我们将依法依规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7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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