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综合楼信息智能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翔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综合楼信息智能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威视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二里 3 号南湖村委楼 204 号房

法定代表人:廖媛媛

委托代理人:梁顺胜

联系电话:189*****978

我公司于2023年07月28日11时45分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综合楼信息智能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GZC2023-G1-*****-GXXY)质疑函一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一、智慧病房护理对讲系统:13.中央监护仪48口千兆交换机、14.护理对讲系统用24口POE千兆交换机、15.千兆单模光模;二、ICU 探视系统:21.24口POE千兆交换机;三、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31.交换机、32.交换机;四、医院排队叫号系统:44.8口千兆交换机、45. 16口千兆交换机、46. 24口千兆交换机、47. 48口千兆交换机;六、监控系统:67.监控用8口千兆交换机、68. 监控用16口千兆交换机;七、机房设备:122.交换机、123.千兆单模光模;八、核心设备:130.外网核心交换机、131.外网出口防火墙、132.内网出口防火墙、133.内网核心交换机、134.无线接入控制器、135. 备用无线接入控制器、136.高密 AP、137.放装AP、138.面板AP、139. 网络管理平台及硬件服务器、140.24口POE千兆交换机、141.48口千兆交换机、142.接入交换机万兆单模光模块、143.内网数据安全隔离设备。

以上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最后一条均表明“为了方便管理和后期维护,要求所投标的(产品名称)与内网核心交换机、内网出口防火墙同一个品牌。”(备注:此处“(产品名称)”为上述所列出质疑相关产品的产品名称)

经我司多方调研,业界主流设备厂家锐捷、新华三、迪普、迈普、奇安信、深信服等厂家设备对于管理与维护能力均具备支持SNMP协议、系统日志syslog、sFLOW、RMON等功能,以此通用协议与功能即可实现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并且此条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故此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旨在为特定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经核查

不同厂商设备在命令行、管理界面存在着使用习惯的问题,不同厂商的设备虽然都支持SNMP协议、系统日志syslog、sFLOW、RMON等通用协议,但是还是会出现部分功能无法实现等问题,导致操作和管理过程更为复杂。经多方调研,各厂商的管理平台并不能完全实现第三方设备的管理,不同厂商品牌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兼容性问题。本次采购提出此需求主要是确保整个系统的一致性和相互兼容性,以便在管理和后期维护的过程中提供更高的效率和便捷性,而不是为特定产品设置准入门槛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业界具备以上全部产品的厂商有H3C、锐捷、迪普、迈普等。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2: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0.外网核心交换机、131. 外网出口防火墙、132. 内网出口防火墙、133. 内网核心交换机。

以上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均表明“设备的关键元器件CPU芯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求”。

1、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医院不在试点强制运用国产芯片软件的范畴内,故该参数要求CPU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此参数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旨在为特定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2、因医院业务特点,对设备性能与可靠性要求较高,目前国产自研CPU芯片暂时无法满足医院场景需求,且因国产自研CPU芯片供应问题,后续设备故障零部件更换也有较大风险。将会给采购人带来较大使用风险,损害采购人的投资。

3、技术参数要求以自研芯片圈定品牌,结合质疑事项4中所出示其他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所述种种倾向华为,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明显是针对华为品牌设计的技术需求、通过华为品牌的响应来确立优势,存在恶意控标,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供应商,存在垄断行为。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经核实

1、关于设备的关键元器件CPU芯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的要求,采购人遵循了中央政策规定以及医院的自主选择原则。经多方调研,目前业界主流厂商紫光恒越、中兴、迈普等均有相关国产化产品,不存在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

2、在医院业务特点下,采购人理解设备性能与可靠性的重要性。经多方调研,目前国家政务云、省政务云等关键数据中心、核心网络均有采用相关国产化设备,设备性能与可靠性等方面均得到了可靠的验证,所以当前国产自研CPU芯片可以满足医院等场景的需求,并且目前国产自研CPU有鲲鹏、龙芯、申威、飞腾、兆芯、海光等,可以说是百花齐放,不存在零部件更换的风险。

3、关于贵公司提到技术参数要求以自研芯片圈定品牌,目前业界主流厂商紫光恒越、中兴、迈普等均有相关国产化产品,不存在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技术参数要求并不针对特定品牌,设备的选择将根据综合评估,包括性能、价格、可靠性等因素进行权衡。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紫光恒越:

官网截图如下:

2)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3)迈普:

官网截图如下: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3: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0. 外网核心交换机:“▲2.设备配置:提供万兆光口≥96 个,千兆电口≥48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10 个, 5 米 10G 高速电缆≥1 根;主控板卡≥2 块,独立交换网板≥2 块,独立监控板卡≥1 块,3000W电源模块≥2 个。”

1、经我司多方调研,“独立监控板卡”为华为特有技术参数,结合质疑事项3中“设备的关键元器件 CPU 芯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求”的证明,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明显是针对华为品牌设计的技术需求、通过华为品牌的响应来确立优势,存在恶意控标,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供应商,存在垄断行为。

2、“独立交换网板≥2块”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采用独立的交换网板架构一方面会增加机柜占用空间、额外购买板卡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独立的交换网板会增加故障风险点,不利于业务的稳定性。

3、“3000W电源模块≥2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电源功率过高一方面会增加设备功耗从而额外增加采购人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3000W电源远超核心交换机在正常运行时所需的功率,额外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经核查

1、设计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负责对设备运行健康状态(包括板卡温度、风扇转速调节等硬件资源状态调节功能)进行保障,避免了传统方案在引擎上集成监控带来主控压力增加、可靠性降低等缺点。该技术不存在厂家独有技术,经多方调研,国内外知名厂商均具备相关技术,华为、中兴、思科、H3C高端产品均采用独立硬件监控模块设计。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2)思科:

官网截图如下:

3)H3C:

官网截图如下:

2、独立交换网板确实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间,但在设计机柜时各厂商均考虑到其尺寸和布局,可以根据实际空间限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为了提升网络的性能和可靠性,在进行成本评估时,采购人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以及投资带来的长期收益,投资于可靠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够降低未来的故障和维修成本,并提高业务的稳定性和可用性;独立交换网板的功能和独立性有助于提高整体网络的容错性,在某个板卡故障时能够保持网络正常运行,从而减少业务中断的风险。

3、配备高功率电源模块是为了确保核心交换机在面对大负载和高可靠性要求时能够正常运行,以及满足未来的扩展需求和增加冗余配置的能力。这样一来,采购人可以在未来的网络扩展和负载增加时避免频繁的设备更换和升级,从而降低总体成本。此外,高功率电源模块通常具有更高的能效和稳定性,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风险带来的维修成本。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4: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0.外网核心交换机:“▲3.硬件规格:支持信元交换,业务板槽位≥8 个,主控板槽位≥2个,交换网板槽位≥4个,电源槽位≥4个,主控板槽位与业务板槽位宽度相同均为全宽槽位;设备深度≤550mm,可以适用于600mm深度机柜,提供外形尺寸 mm(宽x 深 x 高)。”

1、经我司多方调研,“支持信元交换”为华为特有技术参数,在实际业务使用中并无此需求,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明显是针对华为品牌设计的技术需求、通过华为品牌的响应来确立优势,存在恶意控标,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供应商,存在垄断行为。

2、“交换网板槽位≥4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第二条表明仅配置2块交换网板。故要求4个交换网板槽位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经核查

1、信元交换作为一种高性能、高可靠性的交换技术,在许多实际业务中存在需求。它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运营商网络等大规模数据传输和实时应用场景。因此,对此技术的要求并非仅限于某个特定品牌,而是行业通用需求。信元交换已经被多个网络设备供应商广泛采用,而非仅限于华为品牌。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支持信元交换的交换设备。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特定技术要求往往是为了确保系统的功能和互操作性。这些要求通常基于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并非针对特定品牌。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H3C:

官网截图如下:

2)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2、招标文件中要求4个交换网板槽位,主要是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在实际业务运行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因此提前配置更多的交换网板槽位可以方便未来的扩容和升级,减少后续的成本和维护工作。综合考虑成本,通过提前配置更多的槽位,可以避免未来的重新采购和更新换代的成本。此外,考虑到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所带来的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增加,避免采购人在后期使用供应连续性或扩展兼容性的风险。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5: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1. 外网出口防火墙:“▲2.设备实配:千兆 Combo 口≥8 个,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10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6 个,USB 接口≥1 个,扩展卡槽位≥2 个,可插拔交流电源模块≥2 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 个,本地存储空间≥200GB,虚拟防火墙数≥1000个,SSL VPN 并发用户数≥100 个,IPS+AV+URL 远程查询特征库升级服务≥36 个月;”

1、经我司多方调研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组网情况,“万兆光口≥10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且配置的万兆多模光模块仅有6个。故要求10个万兆光口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2、“本地存储空间≥200GB” 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因防火墙无需此存储容量用于存储日志。故要求200GB本地存储空间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3、“可插拔风扇模块≥4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且配置的电源模块仅有2个。故要求4个可插拔风扇模块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经核查

要求万兆光口≥10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个,本地存储空间≥200GB,主要考虑到未来3-5年的业务发展所产生的的扩容需求。在实际业务运行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因此提前配置更多的万兆光口可以方便未来的扩容和升级,减少后续的成本和维护工作,配置本地存储空间是为了安全防护日志存储、风扇冗余是为了设备散热的可靠性考虑,可以避免未来的重新采购和更新换代的成本。此外,考虑到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所带来的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增加,避免采购人在后期使用供应连续性或扩展兼容性的风险。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6: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1. 内网出口防火墙:“▲2.设备实配:千兆 Combo 口≥8 个,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10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6 个,USB 接口≥1 个,扩展卡槽位≥2 个,可插拔交流电源模块≥2 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 个,本地存储空间≥200GB,虚拟防火墙数≥1000个,SSL VPN 并发用户数≥100 个,IPS+AV+URL 远程查询特征库升级服务≥36 个月;”

1、经我司多方调研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组网情况,“万兆光口≥10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且配置的万兆多模光模块仅有6个。故要求10个万兆光口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2、“本地存储空间≥200GB” 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因防火墙无需此存储容量用于存储日志。故要求200GB本地存储空间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3、“可插拔风扇模块≥4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要求,且配置的电源模块仅有2个。故要求4个可插拔风扇模块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经核查

要求万兆光口≥10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个,本地存储空间≥200GB,主要考虑到未来3-5年的业务发展所产生的的扩容需求。在实际业务运行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因此提前配置更多的万兆光口可以方便未来的扩容和升级,减少后续的成本和维护工作,配置本地存储空间是为了安全防护日志存储、风扇冗余是为了设备散热的可靠性考虑,可以避免未来的重新采购和更新换代的成本。此外,考虑到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所带来的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增加。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7: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3. 内网核心交换机:“▲2.设备配置:提供万兆光口≥96个,千兆光口≥48个,千兆电口≥48个,万兆多模光模块≥14个,5米10G高速电缆≥1 根;主控板卡≥2块,独立交换网板≥2块,独立监控板卡≥1块,3000W电源模块≥2个”

1、经我司多方调研,“独立监控板卡”为华为特有技术参数,结合质疑事项3中“设备的关键元器件 CPU 芯片采用国产自研芯片,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求”的证明,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明显是针对华为品牌设计的技术需求、通过华为品牌的响应来确立优势,存在恶意控标,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供应商,存在垄断行为。

2、“独立交换网板≥2 块”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采用独立的交换网板架构一方面会增加机柜占用空间、额外购买板卡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独立的交换网板会增加故障风险点,不利于业务的稳定性。

3、“3000W电源模块≥2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电源功率过高一方面会增加设备功耗从而额外增加采购人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3000W电源远超核心交换机在正常运行时所需的功率,额外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针对质疑事项7答复如下:经核查

1、设计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负责对设备运行健康状态(包括板卡温度、风扇转速调节等硬件资源状态调节功能)进行保障,避免了传统方案在引擎上集成监控带来主控压力增加、可靠性降低等缺点。该技术不存在厂家独有技术,经多方调研,国内外知名厂商均具备相关技术,华为、中兴、思科、H3C高端产品均采用独立硬件监控模块设计。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2)思科:

官网截图如下:

3)H3C:

官网截图如下:

2、独立交换网板确实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间,但在设计机柜时各厂商均考虑到其尺寸和布局,可以根据实际空间限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为了提升网络的性能和可靠性,在进行成本评估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以及投资带来的长期收益,投资于可靠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够降低未来的故障和维修成本,并提高业务的稳定性和可用性;独立交换网板的功能和独立性有助于提高整体网络的容错性,在某个板卡故障时能够保持网络正常运行,从而减少业务中断的风险。

3、选择配备高功率电源模块是为了确保核心交换机在面对大负载和高可靠性要求时能够正常运行,以及满足未来的扩展需求和增加冗余配置的能力。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在未来的网络扩展和负载增加时避免频繁的设备更换和升级,从而降低总体成本。此外,高功率电源模块通常具有更高的能效和稳定性,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风险带来的维修成本。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8: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33. 内网核心交换机:“▲3.硬件规格:支持信元交换,业务板槽位≥8个,主控板槽位≥2个,交换网板槽位≥4个,电源槽位≥4个,主控板槽位与业务板槽位宽度相同均为全宽槽位;设备深度≤550mm,可以适用于 600mm 深度机柜,提供外形尺寸 mm(宽x 深 x 高)。”

1、经我司多方调研,“支持信元交换”为华为特有技术参数,在实际业务使用中并无此需求,并且此条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明显是针对华为品牌设计的技术需求、通过华为品牌的响应来确立优势,存在恶意控标,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供应商,存在垄断行为。

2、“交换网板槽位≥4 个”非业务正常运行必须参数,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第二条表明仅配置2块交换网板。故要求4个交换网板槽位会大大增加采购人的采购成本。一方面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此条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故此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旨在为特定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8答复如下:经核查

1、信元交换作为一种高性能、高可靠性的交换技术,在许多实际业务中存在需求。它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运营商网络等大规模数据传输和实时应用场景。因此,对此技术的要求并非仅限于某个特定品牌,而是行业通用需求。信元交换已经被多个网络设备供应商广泛采用,而非仅限于华为品牌。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支持信元交换的交换设备。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特定技术要求往往是为了确保系统的功能和互操作性。这些要求通常基于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并非针对特定品牌。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H3C:

官网截图如下:

2)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2、招标文件中要求4个交换网板槽位,主要是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在实际业务运行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规模扩大的情况,因此提前配置更多的交换网板槽位可以方便未来的扩容和升级,减少后续的成本和维护工作。综合考虑成本,通过提前配置更多的槽位,可以避免未来的重新采购和更新换代的成本。此外,考虑到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所带来的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增加,长远来看,额外的采购成本可能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回报和效益。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9:针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适用于 A 分标:技术及产品性能分“3、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中若有请提供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每提供一项加 0.5 分;满分6 分。”

能够证明满足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除第三方检测报告还有官网截图、功能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该项评分标准仅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旨在为特定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9答复如下:经核查

对于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测试报告,主要是确保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和应答真实有效,经过第三方机构测试,而不是口头承诺,并未指定第三方测试机构;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不具备专业网络设备测试能力,作为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权威测试报告合情合理。并且,此参数仅作为加分项不作为废标项。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10:针对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中八、核心设备141. 48 口千兆交换机:“▲4.提供音视频业务的智能运维功能,可以将设备作为监控节点周期统计并上报音视频业务类指标参数至网络分析组件,由网络分析组件结合多个节点的监控结果,对音视频业务质量类故障进行定界。”

1、根据我司多方调研,该参数为华为独有,与华为官网描述一致。并且该参数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旨在为华为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严重影响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质疑事项10答复如下:经核查

该功能负责对设备运行健康状态(包括音视频业务)进行保障。该技术不存在厂家独有技术,经多方调研,国内外知名厂商均具备相关技术,华为、H3C、中兴等品牌产品均提供智能运维功能设计。

满足该参数的除贵司提到的华为产品以外,同档次产品还有如下品牌可以满足:

1)H3C:

官网截图如下:

2)中兴:

官网截图如下:

综上所述。上述参数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公司所列举的参数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在功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考虑网络设施的综合能力。

因此,该质疑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不予以采纳。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翔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翔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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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智能化 综合楼 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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