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工程项目(一期)已由粤发改交通函[2013]951号、肇鼎发改[2014]1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征地拆迁费,招标人为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广佛肇高速公路鼎湖广利段途经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须征用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北侧部分土地供高速公路建设。本工程主要包括迁建消防泵房、水池及围墙和监控设施(一期工程内容),新建面积约8493平方米。本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

(2)计划工期:预计 60 日历天。

(3)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工程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全部迁建工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B级或以上(含暂定级,信用评价等级以广东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gcjs.gdwater.gov.cn公布的为准)。

3.3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5:00至16:30 (北京时间,下同),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即消防大队东侧,下同)持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用A4纸加封面逐页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9 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本工程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镇肇庆大桥南端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联 系 人:梁学俊

联系电话:***-********转829

传 真:***-********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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