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墓地修缮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烈山墓地修缮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YRZB-15308
一、招标条件:
西藏林芝市烈山墓地修缮工程(一期)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藏重文组办【2015】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林芝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林芝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西藏林芝市烈山墓地修缮工程(一期);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道路整治工程1项,冲沟治理工程1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四)建设地点:林芝市;
(五)工期: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总工期306日历天;
(六)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10:30分至12:30分;下午15: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统一装订成册)到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一)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08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准时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芝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联 系 人:任东振
联系电话:135*****31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罗布林卡路德丹林小区四幢一单元101号
联 系 人:何青莲
联系电话:****-******* 139*****564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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