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3〕184号)及2022年10月28日修改内容(省政府(苏政发〔2022〕9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3〕3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采取行政推动、宣传发动、典型带动、效益促动等多种措施,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工作,大力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集成技术、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条播集成技术,鼓励应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示范,提高还田深度和均匀度、减少耕作层土壤秸秆比例,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2023年镇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覆盖),还田补助率98.8%;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面积0.7万亩。

二、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集中用于全镇所有实施夏季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村,由各村自愿申报。对于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需另行造册。各村负责本辖区组织实施工作。

三、补助对象

按照省文件中“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本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夏季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以及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全量还田的实际种植户。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是我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主推技术之一,我镇在21个村继续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见附件)。根据此次省级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工作要求,各村应及时制定任务分解计划到组,在本村范围内选择试点种植户,对于各村申请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需求较多的实际种植户,各村可统计作业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作业计划面积开展试点,并与试点种植户及时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面积、作业区域、作业要求、补助标准、相关责任等。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资金实行专项专用,覆盖水稻、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励整村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实行单独造册管理,采取镇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原则上以镇下达犁耕深翻面积任务为参照,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镇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当年各村实际完成申报情况,适当调整指标),种植户或整村推进村组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凡是省级单位所属农场(公司)由省级主管单位进行扶持,不享受属地省级资金补助。

夏季补贴给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实际种植户,经第三方核查确认,按确认面积补贴(如资金不足,按系数法折算面积后补贴)。

秋季补贴给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实际种植户以各村按镇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与试点种植户签订作业协议为准),经第三方核查确认,按确认面积补贴;若今年各村整村推进并在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前提下,可直接补助给作业机手,经第三方核查确认,按整村推进确认面积补贴。

四、作业要求

按照《江都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扬江农机〔2015〕42号)、省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即夏秋秸秆还田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要求”。试点地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达到耕深22厘米以上,秸秆覆盖率达90%以上作业要求。

五、补助标准

经区核定的夏季麦秸秆还田作业补贴面积,按照2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试点地区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贴面积,经区核定后,按照4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各镇根据地方财力实施累加补助,提高作业面积补助比例或任务数。

根据《江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若存在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列入下年度实施计划。区、镇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现场会作业演示、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应还尽还”的工作要求,以村为实施单位,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村组统计评价确认、镇级汇总、村组公示、第三方核查确认、区级公示并结算补助资金。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政策告知书和面积申报确认统计

镇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宣传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操作程序,组织各村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夏秋两季按镇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犁耕深翻还田的补助对象自愿申报作业面积(凡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需提供承包种植合同一并上报)。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件),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政府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作业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夏季于7月15日前、秋季于12月5日前将《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作业补助确认表(夏季)》、《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秋季)》、《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提交镇农业农村局。

逾期不报作为自愿放弃补贴。

(二)作业确认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分夏季、秋季,由村委会明确村组干部严格按照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犁耕深翻还田达到耕深22厘米以上秸秆覆盖率达90%以上作业要求,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各村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强化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今年对于实施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机具必须安装监测终端,以监测终端数据作为补助面积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力争“十四五”期间,达到作业监测全覆盖。

(三)镇汇总公示

镇农业农村局按村进行审核汇总,核实无误后,由村在各村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情况实地拍照留存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纠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审核、汇总形成《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夏季)》《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汇总明细表(夏季)》《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秋季)》以及《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汇总明细表(秋季)》,并分别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镇农业农村局。

(四)第三方核查

1.镇农业农村局对各村上报的作业面积及补贴资金进行汇总收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补贴面积较大、与往年比较变动较大以及新增的补贴对象,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核查相结合,对于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实行单独核查造册管理。全镇核查按照夏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核查面积不少于申报补助面积30%、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核查面积不少于申报补助面积50%的要求组织实施,覆盖所有作业补助行政村。

2.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还田作业现场智能监测,且拥有(或管理)独立数据平台的,第三方核查可以通过调取核查数据平台信息数据,核查比例可减半核查,信息数据和核查报告按有关档案规定存档备查。

3.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核查单位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31日前向镇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夏季和秋季核查报告。

(五)区级核查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区政务平台(或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将作业补助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六)资金支付

经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分别于2023年9月15日前和2024年1月31日前,将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秋季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拨付给各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犁耕深翻还田补助”字样。

八、工作职责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一)镇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实施辖区内作业质量监管全覆盖,积极配合第三方核查,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检查考核。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农业农村局职责

(1)与镇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张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组织作业机手、补贴政策操作人员进行补助政策、操作规程、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犁耕深翻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3)负责对申报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核实监管,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做好秸秆还田台账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按要求组织公示到村组。

(4)所有档案资料保存5年。

2.镇财政部门职责

(1)参与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2)参与审核汇总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台账资料。

(3)对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3.村委会职责

(1)牵头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负责符合作业补贴要求的实际种植户的申报。

(2)积极组织种植户、作业机手、村组干部等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犁耕深翻技术培训,组织督促作业机手按照秸秆还田技术路线和技术标准开展作业,按时上报秸秆还田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还田作业核查,及时填报《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作业补助确认表(夏季)》、《2023年江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秋季)》、《2023年江都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对确认的作业补助面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补贴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需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主动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3)严格按镇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秋季犁耕深翻面积达200亩以上时主动安装智能监测设备进行作业监测,按时上报秸秆还田相关材料,逾期不报作为自愿放弃补贴。

(4)主动接受区、镇、村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单位的核查。

(5)对填报作业补助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年作业补助资格。

(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1.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制定区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各镇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3)指导各镇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

(4)汇总各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区财政局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5)负责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考核。

(6)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7)在区政务平台(或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区财政局职责

(1)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5)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第三方核查等工作经费。

九、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本方案由镇农业农村局、镇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秸秆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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