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3日至9月18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2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四项机制”,统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和殡葬领域、养老领域2个专报以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保密3个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自觉扛起抓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坚持总负责、负总责,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整改,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其他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通过调研、通报、培训、约谈、会商等方式,有效构建“三会一导两查”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全闭环的巡察整改工作体系。
(二)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36个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等“1+6”整改计划,细化成92个具体问题,制定265条整改措施。坚持定期研究、挂图作战、逐项销号机制,倒排“时间表”、绘制“路线图”、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坚持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分级分类建台账,见筋见骨抓落实,构建交办、整改、跟踪、反馈、评估等全过程闭环机制,确保整改彻底、清仓见底。
(三)加强任务督导,推动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10余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巡察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剖析原因,逐项推动落实,及时修订完善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巡察整改全面高质完成。期间,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刻反思,深挖根源,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带队赴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调研,联合派驻纪检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督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巡察整改落深落细落实。
(四)完善规章制度,深化整改成效。局党组把高质量、严要求贯彻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坚决克服“交卷”和“过关”思想,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查弱项、找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修订或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努力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整改成效,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救助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加强支出型困难对象救助,解决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二是压缩时限。制定莆田市民政局《关于统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临时救助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的通知》,统一全市的急难型救助办理承诺时限为5天、支出型救助承诺办理时限为19天。各县区(管委会)对照时限已完成整改。三是认真核查。对涵江区三江口镇双霞村低保户李某某户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已按程序于2022年11月给予临时救助6800元。四是提高效率。经与省民政厅沟通报告,取得省级支持,缩短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比对时间,从原来的每个月比对一次提高到每个月比对两次,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强化协调联动。组织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和财政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截至目前,各县区(管委会)低保和特困金均按时足额发放。
2.关于社工队伍建设迟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将社工队伍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年初预算社会工作人才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考前辅导、继续教育培训等进一步壮大社工人才队伍。今年以来全市新增持证社工363人,总数破千人,较三年前(2019年底)增幅达388%。二是落实奖补。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一次性奖励政策,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309名持证社工发放奖励金19.47万元。三是保障待遇。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将持有社工证作为镇街社工站人员招聘的主要条件,并落实持证职业津贴,保障持证社工待遇。截至目前,全市驻站社工持证增至25人。四是政策激励。推动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纳入《莆田市人才支撑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方案》明确从事社区管理或社会服务的非在编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200元、500元的职业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发放。
3.关于社会组织监管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认真学习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从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监管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全面整改。采取激活、撤销登记、注销等方式,对67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分类予以处置。其中,激活15家、撤销登记35家、注销17家,67家已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建章立制。制定《莆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通过严把准入关、年度检查、财务监管、专项整治等系列举措,持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定期分析研判。专题研究《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委备案,并抄送市委宣传部。二是全面自查。对2017年以来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意识形态领域文件逐一审核复查,确保表述正确规范。三是修订完善。印发《莆田市民政局新闻应急处置预案》,调整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应对突发新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网络舆情突发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5.关于超标准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针对2019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超标准报销会议费用的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9日将超标准报销的384元会议费上缴市财政局。市救助站、市慈康医院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收回超标准报销资金1176元。二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廉政教育、财经法规等学习,严格报销审核审批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6.关于出差绕道并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慈康医院已全部收回违规报销资金2304元,并对4名相关人员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廉政教育、财经法规等学习,建立出差事前廉政提醒制度,严格报销审核审批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7.关于截留挪用、挤占保障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已向陈某某家庭补发寄养生活费13.23万元,林某某家庭补发寄养生活费1.83万元。二是规范开支。将扩大支出范围的养员专项经费30.46万元,进行科目调整。退回虚报领取养员生活费78.25万元。三是全部收回。对已辞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及离职的保安人员(已辞职劳务派遣人员2.77万,离职保安人员2.42万)发出催款通知,已全部收回在职人员的伙食补助,合计金额7.44万元。四是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途,规范各类经费的精准支出。
8.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参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两款一金”的函》,给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5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2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出台《进一步规范采购和工程修缮项目支出的通知》等制度,严格审查把关,严格财务支出,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二是规范资金支出。针对SOS儿童村电力扩容改造项目未按投标约定下浮问题,已责成建发咨询公司修正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修正后工程预算价为******元,结算审核核定造价为******元(按标书下浮14%),同时已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924元、追回审核费1466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修订完善《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修订完善《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发文审签制度,对文件内容逐级把关、逐级审核,并制定党组文件发文记录备案表,指定专人负责党组文件的文号管理、文字校对、归档备案等工作。对文件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文件审核审批,进一步提升机关办文发文规范化水平。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局党组《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清单》,细化和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专题研究。四是建立党内制度。印发《关于市直民政系统2018年以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党内通报制度。
10.关于廉政责任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流程。进一步严格规范谈话程序,加强逐级审核把关,做到深入交流、精准把脉。二是精准落实。在做好“两表格一记录”的基础上,督促谈话人与被谈话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多谈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责任落实、廉政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避免谈话内容“千人一面”。目前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系统2022年度政治监督谈话。
11.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拓展案源。派驻纪检组通过信访举报、巡察整改督查、专项检查等渠道拓展案源线索。如:在对莆田市慈康医院相关人员存在出差绕道并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进行整改督查时发现,莆田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3人在护送救助对象回原籍过程中涉嫌违规绕道的问题,及时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拟近期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认真分析研判。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特别是反馈的养老服务领域、公益性殡葬设施领域监管这两个突出问题,派驻纪检组及时督促市民政局成立巡察专项整改工作专班,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成效。整改期间,积极通过列席市民政局党组会、约谈相关工作人员、下乡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如:会同市民政局领导到仙游县、城厢区和涵江区实地调研督促养老服务和殡葬设施监督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同时,派驻纪检组已经着手调阅相关材料及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切实厘清问题责任,拟于近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三是主动靠前监督。针对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派驻纪检组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养老服务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一关键环节,把养老服务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为“一年一专项”监督主题,同时结合今年福建省纪委监委把“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列为2023年度“点题整治”项目,综合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部门配合推进等机制,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各项政策落实、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字当头,严格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如:对反映莆田市慈康医院院长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予以了结;对推进整改不力的市殡葬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进行谈话并给予批评教育;对反映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派驻纪检组会同市纪委一室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已经对该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12.关于对党务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牢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发挥党组牵头抓总、机关党委专责专职作用,切实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党务督查。2022年度共召开系统党建工作会议、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等10余场全局性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具体部署。二是规范党务工作。举办市民政局党务工作培训会暨第十四期“莆田民政大讲坛”,机关党委指导支部严把材料关,进一步规范提升党务工作。三是提高党务水平。对市慈康医院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党务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党建工作水平。
13.关于对党员发展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发展。建立支部委员挂钩联系非党员干部机制,机关党支部委员分别挂钩1到2名非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培养、考察、接收、发展等流程,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截至目前,已有2人向局机关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二是认真核实。由机关党委牵头,成立调查组,对1名党员异地转正问题及时处理,对该同志中共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调查,形成核查报告。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规范程序完成其现实表现考察,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表决。局党组会议同意认定其中共党员身份,并对党龄进行纠正。相关党员材料已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盖章备案,同意认定其中共党员身份,并归入其个人档案。
14.关于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生活。局党组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书记、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均能带头讲党课。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每月认真组织开展,及时将主题党日活动情况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三是规范上好党课。机关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支部上党课,每季度上1次党课。目前,局属各党支部均能按照要求,规范频次,认真上好党课。
15.关于干部统筹调配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分析机制。制定年度干部队伍结构分析表,动态全面分析干部队伍现状,为局党组合理布局人才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完善选任程序。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平级交流),明确科级干部轮岗年限。三是综合评估干部。鉴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科级岗位的特殊性,局党组综合分析单位性质和人岗适配性,并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沟通,对其主要负责人继续留任。四是清退消化人员。制定借调人员消化方案,采取清退人员、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成立专班等方式,不断优化任务结构及队伍结构配置。目前已清退借调人员8人。
16.关于选人用人工作领导把关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工作意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党政纪处分规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组织人事工作意识。二是严格规范人事管理。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提任、晋升),明确受组织处理干部影响期满后重新任用应在考察阶段由局党组、纪检组就其廉洁自律情况做出不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三是全面开展综合评估。启动对4名受组织处理的在职干部综合评估工作(另外1名干部已于2022年7月退休,不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以上4人均能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综合表现较好,负面影响消除,不影响进一步使用,胜任现职。局党组会议已研究通过综合评估报告。结合“三个知道一次家访两个跟上”工作制度,由3位局分管领导分别与4名干部谈话,告知党组结论,解除干部心理包袱。四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2名科级干部影响期未满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在会上作出说明,进一步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激励担当作为。
17.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和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兼职行为。二是坚持立行立改。责令退休干部谢某某、儿童村在职职工陈某某就违规兼职问题做出书面检讨。同时,经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分别给予谢某某批评教育、给予陈某某诫勉处分。两人均已分别辞去法人代表职务,并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三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民政系统内5家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针对过去存在的双重招聘方式,认真检讨,重新制定编外人员聘用方案,规范单位编外人员聘用方式。四是切实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完善《莆田市民政局保密管理规定》,重新梳理涉密人员材料,完善38名涉密人员台账。组织涉密人员观看《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编外服务人员窃密泄密案例警示录》等,进一步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已完成7名市管涉密领导干部保密政治审查复审及1名涉密人员离职审批报送。
18.关于有的整改措施停留在文件上,相关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举办系统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规范督查。印发《党建督查工作细则》,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党建考评督查工作,并形成情况报告,将检查情况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等会议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抓好督导“回头看”,相关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其中,诫勉及以上3名,具体为:
诫勉情况:
1.因未经审批违规在企业担任法人代表问题,对莆田SOS儿童村高级工陈秋生给予诫勉谈话。
2.因未能及时主动发现涵东街道服刑人员陆万寿服刑仍享受低保金、未能及时将其退保问题,对涵江区涵东街道卓坡社区党委委员杨剑芳给予诫勉谈话。
3.对湖柄村公墓监管不严,将公墓擅自交由个人经营,改变公益性质问题,对秀屿区东峤镇湖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国藏给予诫勉谈话。
(二)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期间,共向市民政局党组移交信访件3件。市民政局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办结3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规划,优化布局。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编制养老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调配,科学布局,补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专项内容,并适当增加荔城区、城厢区2家养老机构,优化仙游县、涵江区的机构布局,实现各乡镇街道机构覆盖率达70%以上。二是推进建设,新增床位。将新增养老床位数列入2022年度市对县区绩效考评、民政重点工作内容,压实各级责任,通过建设一批区域性养老中心、幸福院、养老机构等,进一步增加床位,截止2022年底床位数为*****张。三是统筹建设,提高覆盖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牵头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全面发展。截至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161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由原有的60%提升至92%。四是赶超进位,争先创优。省对市“养老服务发展指数”考评指标排位逐步提高,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全省排名分别为第4、第2、第1。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按规范性流程,正式出台中长期规划尚需时日。下一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正式推动出台中长期规划。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功能虚化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服务,提高入住率。引导社会养老机构通过提升服务打造口碑,扩大宣传吸引客户等市场经营方式提高入住率,截至目前,全市运营养老机构总床位5887张,共服务老人2521人,入住率达42.8%。二是加强管理,着力打造品牌。下达354.5万元资金,推动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管理,配齐服务人员,确保运营。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设施提升改造行动,安全隐患实现整改。完善配齐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共完成168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向省民政厅申报8家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一批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示范品牌,推动老年人参与。三是修缮设施,改进福利中心质量。市福利中心已组织开展基础设施修缮,添置厨具消毒等设备,改善生活环境;仙游县福利中心已完成对凝结成的“钟乳石”清理,并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时配备生活物资。四是加强建设,补齐适老设施。目前全市共有8家床位数超过150张的养老机构,全面配置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其中7家已设立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机构正在根据卫健部门的设立要求进行改造。五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营。建立“三会一导两查”机制,完善《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农村幸福院活动协议》,传导压力,促进各级民政部门对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日常监管,提升休息室和厨房的使用率,邀请医疗卫生机构进养老服务场所经常性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营和提升群众参与率。如,荔城区黄石镇惠下村增加日托、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活动人数提升至496人;湄洲岛湄洲镇下山村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协议,扩展日托等8项养老服务项目,活动人数提升至180人。六是培育人才,提升技能。制定《莆田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莆田市养老机构岗位考核制度》,加强与高校合作,发挥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作用,重点从心理咨询、高级护理康复技能进行强化培训,获得养老护理培训合格证书200人,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7人,护士执业证书9人,护师晋升为主管护师2人,与慈康医院共建共享心理咨询师。新入职45岁以下养老护理员15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7人。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由于老年人入住需求不高,涵江区夕阳红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入住率较低,目前仅居住23位老人,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协作,即可满足院内老人就诊需求;建设一级医疗机构预计需要500万资金,目前缺口较大,且设立一级医疗机构需卫健部门审批,门槛较高,尚不具备相关条件。下一步,将督促指导该机构提升服务,提高入住率,积极筹集资金,并向卫健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申办一级医疗机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关于“错保”“错救”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分级分类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等文件,提升社会救助业务水平。二是依法依规。组织相关县区民政局,将仙游县社硎乡刘某某、涵江区江口镇肖某某、秀屿区笏石镇范某某、埭头镇林某某等死亡后未及时退保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追回违规领取低保金*****元,问责干部4人。三是摸清底数。组织秀屿区民政局、笏石镇、东峤镇对28户116人再次进行逐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保障,并持续完善工作台账。截至2023年6月底,已死亡并退出保障2人,符合条件继续保障2户6人,不符合条件的26户108人按程序予以退出。四是逐一核实。全市12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享受低保,已全部退出低保,追回救助资金*****元,问责干部7名。五是认真核查。组织城厢区民政局调查核实,已将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翁某某户按程序退出保障。六是巩固提升。开展社会救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各级民政干部、镇村干部全面梳理在保对象,用好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发现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按程序退出保障。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秀屿区笏石镇、东峤镇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仍未清退到位。下一步,组织秀屿区民政局、笏石镇、东峤镇对上述对象再次进行逐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保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床位配置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增床位。积极协调编办、卫健等部门,争取增加医护等人员编制,扩充床位编制,以符合规范要求,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从满足当前社会群众就医需求的高度,努力挖掘医院潜力,扩增100张临时床位,实现对外开放床位达400床。至2023年6月30日,实现门诊诊次1.63万人次,在院住院患者397人,床位使用率达99%。二是提高效率。加强诊疗技术,人均住院天数由107天缩短至87天,有效提高了床位使用率。三是优化人员。拟接收划转市慈康院的10个正式人员编制,目前编制划转事项已提交市委编办。同时,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和劳务派遣等方式补充了10名医务人员,缓解卫技人员不足问题。四是加强收治。做好康复指导,今年1-6月份共出院132人,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卫健委的沟通协调,力争增加床位编制。同时,继续与市编办协调适当增加财政核拨性质人员编制,补充招聘编外性质的医护人员,满足床位增加和医疗业务开展需要。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5.关于失管失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处置,履职尽责。第一时间制定老年人分流预案,不定期了解掌握所属机构运营、入住老人的满意度、安全工作等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其困难问题,确保机构运营正常、入住老人服务有保障。荔城区大众护理中心原收住的39名老年人已全员妥善安置,其中22名由监护人接回家中居住、17名被引导至其他养老机构入住。目前荔城区大众护理中心已关停,并按流程督促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取消大众护理中心2022年度床位运营补贴的申报资格,每月突击检查,目前未收到相关投诉事件。二是建章立制,常态监管。制定《莆田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莆田市养老机构食品管理制度》《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制度》《莆田市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制度》等制度,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同步实行机构挂钩机制,强化监管力度,通过省、市智慧监管平台、实地查看、公开监督举报热线等方式,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三是规范流程。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检查、问题线索移送、投诉举报等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全市殡葬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四是强化履职。通过“两会一导二查”、以会代训、定期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县区民政部门常态化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双随机”检查、年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已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双随机检查20个、行政检查31个,其中:仙游县行政检查9个;城厢区双随机抽查了2个、达13%,行政检查4个;秀屿区双随机抽查了18个、达15%,行政检查11个。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检验,其中骨灰楼堂要三年一检,需要常态化开展检查工作。下一步,将认真贯彻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制止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违规建设和经营现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关于放弃执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法能力。结合“莆田民政大讲坛”等载体,开展全市殡葬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补齐殡葬工作人员执法业务短板,切实提升殡葬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市殡葬执法支队自成立以来尚未对殡葬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问题,市民政局对时任市殡葬执法支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市殡葬执法支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升原殡仪馆改制人员的执法能力,目前持有执法证9人,持证率达到75%;组织开展殡葬设施行政检查、年检等工作。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各县区执法大队无任何执法处罚案件等问题,强化与省民政厅业务沟通,在全省率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城厢区召开全市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现场会,对案件调查全过程进行解析,示范推动了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处罚等执法工作,全市共立案18件。四是严肃追责问责。指导城厢区民政局对龙桥街道泗华村违规经营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区殡葬工作大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导涵江区民政局对涵江区江口镇园下村公墓非法占地等问题,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占地进行行政处罚,新建5座“活人墓”已拆除,涵江区民政局免去区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殡葬执法监管是殡葬法规实施的重要途径,需要民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坚持不懈地开展。下一步,将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殡葬执法规范化,推进长期稳定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7.关于执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法能力。邀请省民政厅业务处处长,以及法律专家授课并指导,对殡葬法规政策适用、执法程序等进行解读释疑,增强全市殡葬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会商研判。市、县两级对仙游潘硎村公益性公墓执法案件会商,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指导仙游县民政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规范开展调查取证。目前仙游县民政局已对潘硎村公益性公墓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罚。三是从严问责追责。仙游县民政局对仙游县殡葬管理监察中队中队长进行批评教育,免去其职务。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仙游县赖店镇山尾村公益性公墓系2011年批准建设,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仙游县民政局于2021年11月25日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但存在处罚不当造成当事人不服问题。按照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建议,2023年3月16日仙游县民政局对赖店镇潘硎公益性公墓重新立案,正重新调查取证。下一步,将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8.关于资金使用缺乏监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堵住风险漏洞。制定《莆田市养老服务领域廉政风险点监管制度》等制度,加强对政府购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7个县区(管委会)均细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方案,并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和廉政风险清单等2项机制。同时,指导各县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进行倒查,对存在问题的资金予以追缴、扣款等,共计扣款67.2万元。二是全面摸排梳理,完善线下服务。各县区民政部门共摸排“七类”老年人8.2万人,全面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改变服务内容。各县区签订补充协议,全覆盖实现线下服务,并在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服务频次和服务内容,提供更多形式丰富线下服务。三是精准指导,提升服务质量。牵头组织召开约谈会,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方开展企业自培,确保助老员100%培训到位。组织开展实地走访,指导各地承接方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确保助老员结合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受制于财力等因素,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较低,每人每月30元远远低于市场各类上门服务基本劳务费用,限制购买服务的深度开展。下一步,拟结合省级文件出台结合莆田实际的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全市范围内统一明确服务内容和形式,规范监管和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9.关于有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对63个非法违建公墓区重新排查并造册登记,认真梳理,逐一对照整改,目前63个公墓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处置到位。其中:拆除或迁移合并9个,审批23个,绿化整改31个。对已审批和绿化整改的公墓,认真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好日常监管责任和督查评估,常态化推进公墓规范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资产划转。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2021〕106号)要求,全力配合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办理资产划转工作,多次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资产划转办理程序,实地测量地块红线图,公告公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沟通解决因企业被吊销而不能缴纳税收等问题。现已向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办理资产划转相关材料,各项资产划转手续正在依法有序办理中。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福建莆田市林产化工公司受企业被吊销和不动产权证遗失等影响,导致税收缴纳、资产划转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需进一步与自然资源、税务部门研讨,并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下一步,将持续跟踪资产划转办理进度,加大与自然资源和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全力配合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确保按时完成资产划转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0.关于有的问题反弹回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整治。全市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违建墓地整治情况“回头看”,对苗头性反弹的,强化源头管控,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宣传车、微信订阅号等媒介,加强殡葬法规和移风易俗宣传,从思想上转变群众传统丧葬习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豪华墓”“活人墓”等不良习俗。三是定期巡查。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每季度对红山水库周边进行巡查,遏制违建坟墓反弹等问题。目前,巡察发现新增11座违建墓地已整治。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违建坟墓有所反弹,整治工作还不够有力。下一步,将加大督导力度,切实压实乡镇、村居两级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执法人员实地巡查、卫片检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强化巡查管控,坚决打击违建墓地等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殡葬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殡葬设施用地、用林供给保障联席机制,结合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情况,对公益性殡葬设施现状和近远期供地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对新增设施的位置和用地作出合理安排,争取用地用林指标供给,推进殡葬设施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2座、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3座,2023年在建村级公益性公墓4座。三是启动规划编制。制定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通过规划先行,构建以市级、县级、乡镇级殡葬设施为基础的殡葬设施布局体系。目前,该编制项目已完成招投标预公告。结合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编制,重新对2019-2021年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原定目标任务进行优化。四是做好项目建设。印发2022-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广泛发动各乡镇、村居积极申报项目,建立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库,全部纳入管理。加强与省民政厅对接,推进仙游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报批工作,协调仙游县政府筹措资金5000万元,目前公墓完成选址、红线图测量、平面图设计等工作。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由于殡葬设施建设受用林用地、资金投入等要素保障制约,用地用林指标紧张,需要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共同发力破解用地用林保障严重不足问题,且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推进,需要持续推进落实。下一步,一是力争年底前完成《莆田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依据实际建设需求确定近期殡葬设施建设目标,分年度推进项目建设。二是依托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充分发挥殡葬设施用地保障联席机制作用,结合需求实际,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动,会商确定殡葬设施用地用林供给保障,共同解决设施建设选址难、推进难、阻力大问题。三是破解殡葬设施资金保障不足问题,协助项目建设主体向上争取建设资金支持,推动殡葬设施建设。四是督促县区按“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关于公益性公墓不姓“公”,违法对外经营销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要求准入门槛。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等行为,所有不姓“公”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收归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管理,确保公益属性。二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开展实地检查,发现仙游县赖店镇潘硎村、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城厢区霞林街道铁岭村、秀屿区东峤镇湖柄村等7个公墓擅自转让个人投资建设经营问题,已由县区民政局分别予以立案处理,公墓收归属地村委会管理,涉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管辖权限由纪检组移交处理。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村集体征迁补偿款入股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改变全额投资性质问题,经核查账目和双方确认,属借款行为,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入股事项与双方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之间存在争议,系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从严规范销售行为。组织人员对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开展走访检查,发现涉嫌对外销售村级公益性公墓22个、骨灰楼堂3个,已由相关县区民政局进一步核实,6个经复查不存在对外销售。目前,涉嫌对外村销售的公墓和骨灰楼堂已立案16个,不予立案1个,公安、民宗部门处理2个。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公墓涉及违规经营问题大部分因项目建设涉及坟墓征迁安置需要,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系历史遗留问题。下一步,指导相关县区民政局对已立案的行政案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督促县区民政局通过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双随机”检查、年检等工作,强化监管,确保公益属性。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关于养老服务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导项目推进度,下达资金促保障。通过实地调研、业务培训、发函提醒、定期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责任,推动项目进展。积极向省上争取以及本级出台补助政策,下达建设资金755.5万元。目前,荔城区福利中心已选址在荔城区拱辰街道拱辰敬老院西侧,已完成地形测绘、总评设计、可研报告初审、村规规划初稿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城厢区福利中心选址在龙桥街道洋西片区警察学校东北方向,已完成建设方案制定、总评设计、可研报告初审和专家论证等工作。二是强化协调促升级,完善机制保运营。开展对市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政务云的等级保护测评,在市网安支队完成备案,将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提升至三级。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开通平台账号并进行培训,目前智慧平台中的“民政监管子系统”、“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服务子系统”已开展日常运行管理、养老服务监管等业务功能。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项目建设所需手续多、周期长,同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较多,荔城区、城厢区财政紧张,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建设仍需时日。下一步,继续向上级申请福彩公益金、示范网络补助金和中央预算投资等政策资金,用于支持两个福利中心建设。荔城区福利中心计划于2024年9月完成建设,城厢区福利中心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关于“漏保”“漏救”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论述,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讲,纠正“宁漏勿错”错误倾向,树立“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理念,提升社会救助业务水平。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人,较2022年底净增682人,2023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952人次。二是全面排查。针对巡察指出的符合低保条件不主动申请1025条数据,进行重新走访摸排和政策宣讲,截至2023年6月底,核实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人数423人,已死亡81人,已救助66人,再次政策宣讲仍然不申请救助数据382条。三是扩围增效。针对巡察指出的仙游县150户未确认的低保边缘户进行跟踪,并扩大摸排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保障低保边缘对象*****人,其中仙游县保障低保边缘对象6766人。四是应保尽保。组织仙游县、荔城区民政局和相关乡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仙游县榜头镇光埔村魏某土、陈某某纳入特困供养,将仙游县榜头镇光埔村魏某仁和荔城区黄石镇金山村朱某某纳入低保保障。五是强化督导。开展社会救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工作挂钩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县区和镇街监督指导,强化困难群众走访排查,落实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已发出工作通报5期。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巡察指出的部分符合低保条件不主动申请群众对救助政策依然不理解,需要进一步宣传和沟通。下一步,将组织相关县区民政局对上述群众按照一户一档全面再走访摸排,加强救助政策宣讲,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关于购买“七类老人”服务内容脱实向虚,背离购买服务初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拓展形式,丰富内容。各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加强评估和监管、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指导督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方履行职责,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购、助急等形式的实体服务,确保实体服务多样化。二是完善机制,强化服务。仙游县开展新一轮招投标后,重新摸底更新七类人员信息,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购、助急、驻点医疗等多样化实体服务,2022年9月以来累计开展实体服务3033人次;明确开展服务的助老员等工作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支付,强化培训考勤机制,并对负有责任的养老股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仙游县民政局对禾康作出扣款*****元的处罚并成功追缴到位。三是处罚警示,加强履约。秀屿区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实体服务并重新排查、全面评估实际服务情况,按5%比例抽查服务对象,根据抽查结果按比例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扣罚11.41万元;解除原评估协议,并按3%比例扣罚评估公司990元,对养老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涵江区对服务企业服务对象未走访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合同扣除费用******元;提高实体服务量,2022年实际服务实体服务人数*****人,服务到位率提高至64%。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服务监管。城厢区重新核查,将评估机构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委托其开展评估工作。对城厢区民政局养老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对运营方莆田禾康进行约谈,共计扣款6.01万元,并落实开展实体服务。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评估费用由被考评服务企业支付的情况发生。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仙游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重新招标后开展创新试点工作,覆盖面尚未全面铺开,覆盖人数较少。下一步,将全面开展覆盖七类人群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实体服务有效开展。秀屿区政府购买服务工单拟制不规范,下一步,将督促秀屿区修改工单签收形式,确保工单签收规范完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联动,核实数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对接省厅数据统计的口径要求,对全市的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数据实行大起底大摸排,出台《莆田市养老项目督导和抽查机制》制度,结合市、县民政局每月安全检查等工作,实地抽查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核实实际数据与统计数据的一致性,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总床位达*****张,与省厅数据保持一致。二是专项清理,深化整治。印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全市整治规范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以来,全市摸排整治违建坟墓1013座。其中,仙游县摸排整治274座、城厢区摸排整治29座、秀屿区摸排整治261座。三是立行立改,严肃处置。信访件涉及的榜头镇豪华墓已拆除,对市殡葬执法支队经办人员、仙游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监察中队中队长负责人已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加强督导,拨付资金。针对养老补助资金867.29万元拨付不到位问题,制定《莆田市养老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制度》《莆田市养老机构专项补助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方面做出要求,做好养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下发4份督办单督促县区拨付资金,目前已累计拨付资金650.8927万元,核减拨付127.5万元,剩余待支付88.8973万元已按程序申报资金,待财政拨付。五是加大力度,关爱服务。持续深化“一网四化”服务体系,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至2022年12月,已全部完成购买关爱服务项目,至2023年2月,已完成支付343.93万元,资金支付率达70.48%。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县区财政暂无支付能力,造成养老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下一步,督促县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县区财政,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已按程序申报资金,持续跟踪督促区财政下拨支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
7.关于公益性殡葬设施打着“公益”的幌子谋取暴利,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管。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检查,指导规范公墓和骨灰楼堂收费价格,进一步遏制“天价墓”问题。对经营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墓位、格位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建设经营主体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所有服务项目价格明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墓位、格位收费价格,会同发改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墓位、格位收费价格,指导村居结合实际并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统一规范。制定印发《莆田市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价格研究、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票据管理等具体措施,全面规范收费行为,扎紧廉政风险。三是严肃查处。对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型布局进行调整,降低收费价格;对涉及价格问题的赖店镇潘硎公墓、梧塘镇松东村公墓、龙桥街道泗华村陵华山公墓,县区民政部门分别立案处罚。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由于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型调整需要制定方案、现场施工等,工作量大;公墓收费价格问题涉及时间较久,情况复杂,个别甚至找不到当事人,给调查取证造成较大困难。下一步,督导莆田市民生实业有限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型加快调整;联合价格监管部门,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监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局党组将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各项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找准民政方位,推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深化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建制度。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对巡察整改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随时研究部署,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推动制度机制落实,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同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整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提升巡察成果,牢记宗旨惠民生。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弘扬“四下基层”“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五二三四”的工作部署,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使各项民政工作更好体现党的初心使命,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是夯实管党治党,严管厚爱强队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自觉,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惠民富民专项资金监管,狠抓群众身边突出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治理,始终保持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持续加强班子建设,全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见效,为建设绿色高质量先行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4-*******;邮政信箱: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电子邮箱:ptsmzj@163.com。
中共莆田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8月3日
标签: 巡察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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