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

某部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

某部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

二、项目概况:

采购目标:该系统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管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主要通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重要灾害危险性评价与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综合分析评判等子系统。通过建设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建设,满足专业人员地质灾害分析需求,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分析能力水平。

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不良经营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全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企业证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军队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五)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ISO9001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六)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分析业务培训系统供应商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含)以上资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八)中标单位需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中标单位参与该项目人员应与甲方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1

五、预算金额:100万元。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商务要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传真)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具体情况电话咨询。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27-********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附件:技术指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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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质灾害 培训系统 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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