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0103破5号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1鄂0103破5号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1)东方红破管字第24号

2021年11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鄂0103破5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多位债权人要求管理人进一步查明东方红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金流向,为明确东方红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招募评估、审计咨询服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法定代表为刘宏涛;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下同);经营期限为2005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5号;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食品生产(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餐饮服务、烟草零售;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皮具、箱包、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工艺礼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银首饰、珠宝、玉石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对东方红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机器设备、办公用平、商誉、无形资产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破产受理日的评估报告。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全程参与东方红公司破产工作,核查截止破产受理时东方红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个别清偿和可撤销事项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审计。

2.对破产期间东方红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

4.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定文件。

5.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且系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单。

2.项目现场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3.与东方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没有为东方红公司提供过类似服务。

4.响应管理人对于本项目完成及付款时间、报告内容要求等服务要求。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参加东方红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审计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及相应的业绩资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等。

4.项目报价函,按固定总价报价。另,如需出具专项报告或鉴定文件或对东方红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审计,双方另行协商服务价格,竞选机构同意给予相应折扣。

5.竞选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6.保密承诺函。

特别说明:意向单位可先向管理人提供电子版项目报价函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后续补充提交完整资料。提交项目报价函即视为有意向参与东方红公司审计、评估工作。

五、报名方式

参选单位应当在2023年8月11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还需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工作电话:027-********

管理人邮箱:*********@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宏图大道武汉客厅E栋24层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六、评选方式

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业绩能力、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择优选任。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进行磋商。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不与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七、特别说明

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迟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评估报告,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2.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东方红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管理人调查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3.本公告第四条相关文件文本由意向报名机构自行决定。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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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介机构 审计评估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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