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公司南海东部区域制冷设备维护维修服务专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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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装备公司南海东部区域制冷设备维护维修服务专有协议-*****80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装备公司南海东部区域制冷设备维护维修服务专有协议 | 根据南海东部区域各作业区空调制冷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状况,为保障海上及陆地各生产安全可靠顺利进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与具有专业维修制冷设备技术,并能及时排除海上及陆地终端各种空调及冷库设备故障的专业维修承包商合作,确保空调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甲方提供制冷设备维修作业,服务内容包括:海上油气田平台及陆地终端生产/生活区多联机中央空调、单体机空调、水暖空调及厨房冷冻/冷藏库等制冷设备年度维保、维修技术服务。 常规生产及工程类制冷设备维保维修安装、移位技术服务。 海上油气田平台及陆地终端制冷设备故障排除等技术服务。 定期巡检和清洗维修技术服务。详见技术文件。 | 2023年9月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 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工的空调维修或冷库维修或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业绩,单项或累计的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及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提供 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结算明细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4、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之一: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冷设备生产制造或安装调试或修理服务等内容,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证书》,且认可范围包括机电设备修理服务; (3)投标人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者②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或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 (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机电制冷设备维修企业等级证书。 5、人员要求: 具有并提供以下工种证书扫描件和在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三个月的工资流水记录或截止投标日且在有效期内的用工合同;并提供对应的出海证件。 1)至少有2人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或《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至少有1人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3)至少有1人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4)至少有2人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为省或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书且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做作业期间满足以下内容: 1)所提供的出海人员需持有五小证、健康证、MTS卡、通过HSE考试等相关出海证件;并符合海油关于防疫工作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证件,特种工操作证应在国网系统查询有效。 2)在作业高峰期可以提供不少于10人的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作业队伍;能够根据作业实际需求安排足够的人员出海施工; 3)由于每一项工作中,其中领班、电气工程师技术能力突出,本次项目要求关键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提供的现场领班必须为公司自有人员; 4)投标人按照工作内容提供足够的机具及施工材料按照计划进行,机具及材料需满足出海要求,甲方在出海前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以安排送出海。 5)根据政府及海油最新的防疫要求,组织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施工。 6)提供所有的出海人员资质需要满足有限深圳分公司及作业区的出海要求。 7)根据甲方项目进度需求,能够迅速响应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准备完成 满足要求的人员、机具、材料等资源。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包括:
1、描述营业范围(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
2、描述企业规模(地址;注册资金;满足服务要求的场地、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等);
3、提供满足公告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4、提供满足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书;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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