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南谯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 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文件精 神,为扎实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用工作,构建以绿色生态为 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 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

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促进畜禽养殖废 弃物利用向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转型发展,推动形成以 肥料化利用等为主要渠道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推进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目标,提高耕

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


二、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农牧结合,构建可 复制推广的有机肥生产运营模式。全年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 0.1万吨,2023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

到90%以上。

三、 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供肥企业条件。 一是在南谯区注册的、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企业,近两年没有 受到行政处罚;二是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本区畜 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有区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 场粪污协议;三是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要达到NY/T525- 2021要求,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承诺享受财政补 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做到批批检测(提

供检测报告),建立完整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等台帐。

(二)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农户购买 施用指定有机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按200元/吨给予财

政补贴,在购肥时只需支付协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

(三)补贴对象

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包括在本区内从事粮食、蔬菜、 水果等农作物和滁菊、茶、瓜萎、葛根等经济作物种植的企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

上。

(四)商品有机肥协议价


根据滁州市及南谯区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市场销售的价 格分析,暂定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最高零售协议价为650

元/吨。

(五)补贴期限: 按2023年7月1 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供肥企业实际销售量予以补助。

四、 项目实施步骤

(一)遴选供肥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向本区内注册的有 机肥生产企业传达省、市、区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有机肥 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征询企业参与商品 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实施的意向;有意向的企业向南谯 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材料(附件2),一式 两份,如发现企业虚报、伪造申报材料的, 一律取消项目资 格。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愿、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等原 则,结合供肥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等 因素,由南谯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领导小组遴选 确定项目供肥企业,并下达任务计划,经区政府网站公示后,

与供肥企业签订商品有机肥推广意向书。

(二)供肥补贴程序。 项目供肥企业要与施用农户和生 产经营组织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 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种植区位置

(村、组)、每亩使用商品有机肥数量、购买种类、数量、

价格(协议价扣除补贴后)、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补贴范 围以外货款支付方法等内容。农户在指定供肥地点和指定时间期限内,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肥料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补贴肥料。3000元以上的购肥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三)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项目供肥企业要做好销售台 账记录管理,以粪污和有机肥购销协议、有机肥销售台账作 为享受补贴的重要依据。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 供肥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提供粪 污原料收购协议(区级畜牧部门认定)和进货台账、生产台 账、有机肥购销协议、收货和发货清单、发票存根、销售台 帐(明细表)和银行资金往来凭证、现场审核表(附件3) 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核实 (有机肥企业粪污原料收购台账要与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 处理台账基本一致)和公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审计 部门进行清算。公示无异议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供肥企业拨付核定的补贴资金。

四、 工作要求

(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2023 年南谯区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动物疫 控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畜牧、土 肥等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严格管理。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 导鼓励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使用有机肥,并充分尊重自 主选择权;指导养殖场和供肥企业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 要求供肥企业实时向监管部门传送畜禽粪污原料收储视频(元道经纬相机拍摄),报备原料来源地和数量。供肥企业每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一次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肥料质量检测报告。供肥企业肥料送达时,需要农作物区 域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 审核,并填写现场审核表(附件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供肥企业,取消供肥资格。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管。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内容, 要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如发现供肥企业和施用主体采取以 次充好、虚报、冒领、转售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供肥企业或生产经营组织(家

庭农场、合作社)2年内不得享受农业项目财政补助政策。

联系人:刘海东、张琪,联系电话:0550-*******




附件1

南谯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司义党(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陈金文(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元贵(南谯区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林冬学(南谯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刘照新(南谯区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刘海东(南谯区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

高 豆(南谯区动物疫控中心工作人员)

张 琪(南谯区动物疫控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徐元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管。


附件2

南谯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

施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代码

年生能力(吨)

申请推广数量(吨)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省级肥料登记复印件

3.供肥品种检测报告(2023年)

4.环评报告

5.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6.其他

企业承诺

我公司承诺上述信息以及提供的附件资料真

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南谯区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现

场验证表

验证内容

施用主体名称

施用主体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送货人签名

联系电话

供肥企业

供肥数量(吨)

施用地点(镇、村、组)

施用面积(亩)

施用作物(名称)

现场验证时间

农作物区域所在地行

政村(社区)或乡镇

农业中心审核意见

经现场验证,此次供应商品有机肥数量 吨。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标签: 商品有机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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