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路61号老旧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桥路61号老旧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桥路61号老旧片区更新改造项目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3〕349号立项,项目业主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沙坪坝上桥都市工业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六栋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详勘)、可研编制、结构鉴定、建筑与结构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幕墙、建筑及景观夜景灯饰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暖通、空调、电梯、强弱电(含智能化系统、配电工程)、生化池、停车场(含机械停车位)、洁净车间、专业实验室、工艺配套(医疗器械与医药研发)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8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7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302.25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详勘(提供通过审查的一次性详细勘察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4.2设计部分:
(1)主要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可研编制、结构鉴定、总图、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海绵城市、BIM、绿建节能等设计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设计内容:本次设计为设计总承包,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项目需求及招标人需要完成)。
①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各阶段所有设计。主要包括:可研编制、结构鉴定、总图、建筑与结构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幕墙、建筑及景观夜景灯饰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暖通、空调、电梯、强弱电(含智能化系统、配电工程)、生化池、停车场(含机械停车位)、洁净车间、专业实验室、工艺配套(医疗器械与医药研发)等各专业设计;
②根据招标人及施工需求完成所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主要包含洁净车间、专业实验室、工艺配套(医疗器械与医药研发)、室内外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及幕墙、建筑及景观夜景灯饰工程、配电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消防安防监控、抗震支架、生化池等设计;
③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可研、方案、初设及概算、施工图及二次深化设计阶段的汇报、报建、评审、审批工作(含文件制作、调整、修改及完善,统筹协调完成项目需要的各类评审、审批工作);
④配合招标人各阶段招标工作、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内容;
⑤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施工需求,及时安排各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合现场施工;并统筹协调审核工作及工程施工配合服务等。
2.4.3特别要求:
2.4.3.1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做出调整,最终规模、范围、内容以招标人最终设计任务书或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各类设计成果须达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不得以修改次数多少提出增加设计费用。
2.4.3.2该项目无论实施与否或勘察设计任务及范围根据建设任务变化而有所增减,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进行费用索赔,该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4.3.3严格执行“四同步、四到场”工作机制。根据《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2〕21号)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须同步到场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对不按规定到场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查通报,并按规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因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勘察设计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限为25日历天, 该周期主要是指实施勘察设计所需的正常时间, 因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延迟,周期顺延。
具体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可研编制报告和正式方案报建文本;2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含审查)成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独立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作为牵头人单位,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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