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高开店姜。

(一) 根据 2023 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3年4月12日抽检的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客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不罚[2023]7号

(三) 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迅速启动了召回程序,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并未有消费者退回该批次食品。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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