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及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及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及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FSCG-2023-0106-001
3、项目名称: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及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001包
(1)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002包
(1)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003包
(1)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004包
(1)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005包
(1)按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
(1)1、第1包:食堂劳务外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岗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第2包:鲜肉类及冻品食品(含猪肉、牛肉、鸡肉、鱼及冷链食品),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证》。
3、第4包:粮油,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检验不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2包
(1)1、第1包:食堂劳务外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岗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第2包:鲜肉类及冻品食品(含猪肉、牛肉、鸡肉、鱼及冷链食品),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证》。
3、第4包:粮油,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检验不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3包
(1)1、第1包:食堂劳务外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岗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第2包:鲜肉类及冻品食品(含猪肉、牛肉、鸡肉、鱼及冷链食品),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证》。
3、第4包:粮油,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检验不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4包
(1)1、第1包:食堂劳务外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岗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第2包:鲜肉类及冻品食品(含猪肉、牛肉、鸡肉、鱼及冷链食品),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证》。
3、第4包:粮油,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检验不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5包
(1)1、第1包:食堂劳务外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岗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第2包:鲜肉类及冻品食品(含猪肉、牛肉、鸡肉、鱼及冷链食品),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备案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检疫证》。
3、第4包:粮油,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检验不合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
3、方式:
使用电子秘钥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线下制作按采购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场所递交)。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注册咨询联系电话:**********;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5.为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曾都区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9 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张焕东 158*****398、刘勇 133*****258;随州工行:任永平 133*****276、龚巧巧 153*****085;随州建行:徐明圆 138*****330、袁超 181*****557;随州农行:聂冬 152*****769、万欣 188*****896;湖北银行:邵琦187*****869、邹超 187*****869;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019、王翔 137*****906;汉口银行随州分行:吴波 173*****811、杨力 ******45170;随州中行:胡亚东 15377296188、杨凯茗 18107220788;随州农商行:叶全刚 13986440688、王培 158267222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曾都区西城岁丰中心学校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13597832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金三角森源荣御中央商业街5-106室
联系方式:1998656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
电 话:199865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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