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仪器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仪器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河南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银蕾
联系人:马银蕾
联系电话:131*****98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9号5号楼1单元4楼东户
质疑人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141*****87834,寄件时间为:2023年07月25日)向我公司邮寄了针对“关于教学仪器采购(LZZC2023-G1-******-GXXH)”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3年07月27日上午收到《质疑函》快递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157项“小学科学实验室(核心产品)”中“教师演示台”台面▲2.1:化学性能检测:台面参照GB/T ***** -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耐污染性能不少于108 项以及95项试验污染物的检测,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级”不明确:“学生实验桌”▲2.1:化学性能检测:台面参照GB/T *****-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耐污染性能不少于108项以及95项试验污染物的检测,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级”。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实,采购人已将“质疑事项1”的技术参数内容作相应变更,详见更正公告(二)。
质疑事项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在采购需求中未对项目实施以及售后服务进行具体的要求,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不匹配,评标标准未对评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
关于“质疑事项2”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在“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4分)”中已经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方法:“评委根据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比较并独立打分。”,也明确了评标标准:“一档(0分):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为0分。/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档(12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有项目进度、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措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内容,并且承诺交付期提前2天交付。/四档(18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有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项目进度、安装方案,人力资源安排、拟投入项目实施设备、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验收方案,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内容,有各项计划图表,并且承诺交付期提前3天交付。/五档(24分):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有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项目进度、有各项计划图表、安装方案,人力资源安排(组织结构,人员保障措施及分工与职责,提供完整全部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人员名称、身份证号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拟投入项目实施设备、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具备防疫防控措施、验收方案,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内容,并且承诺交付期提前5天及以上交付。”,由此可见每个评分档次均有差异性,评委根据评标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在“项目实施方案分”“五档(满分24分)”的评分标准中列明的评审因素有:“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有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项目进度、有各项计划图表、安装方案,人力资源安排(组织结构,人员保障措施及分工与职责,提供完整全部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人员名称、身份证号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拟投入项目实施设备、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具备防疫防控措施、验收方案,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内容,并且承诺交付期提前5天及以上交付。”;投标人针对每个评审因素在“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上进行展开论述,只要每个因素论述完整合理就能得到五档24分的分值,评分标准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在“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22分)”中已经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方法:“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比较并独立打分。”,也明确了评标标准:“一档(0分):未提供或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0分。/二档(4分):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三档(10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另包含有拟投入售后人员配备情况、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次数、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售后服务措施,专业人员能在实际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修复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承诺各类实验室成套设备、准备台、储存柜、仪器柜、药品柜质保期(包含巡检、维护保养)延长1年。/四档(16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另包含有拟投入售后人员配备情况、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次数、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售后服务措施、产品退换货方案,专业人员能在实际3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修复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承诺各类实验室成套设备、准备台、储存柜、仪器柜、药品柜质保期(包含巡检、维护保养)延长2年。/五档(2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另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产品退换货方案、定期维护次数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和巡检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清单,专业人员能在实际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设备清单、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从维修点至采购人的路程等),并承诺各类实验室成套设备、准备台、仪器柜、药品柜质保期(包含巡检、维护保养)延长3年。”,由此可见每个评分档次均有差异性,评委根据评标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在“售后服务承诺分”“五档(满分22分)”的评分标准中列明的评审因素有:“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另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产品退换货方案、定期维护次数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应急保障方案和巡检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清单,专业人员能在实际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设备清单、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从维修点至采购人的路程等),并承诺各类实验室成套设备、准备台、仪器柜、药品柜质保期(包含巡检、维护保养)延长3年。”;投标人针对每个评审因素在“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上进行展开论述,只要每个因素论述完整合理就能得到五档22分的分值。评分标准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在“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4分)”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共分为五档,每个评分档次均有明确的评审因素并做到了将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在“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22分)”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共分为五档,每个评分档次均有明确的评审因素并做到了将评审因素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3:评标标准中“项目实施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分”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设有本地服务机构,存在要求企业规模化,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关于“质疑事项3”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采购人经综合考量,对该部分评审因素作出修改补充,详见更正公告(三)。
事实依据:
(1)“项目实施方案分”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不是实质性要求,并且招标文件未限定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的数量,所以不存在要求企业规模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售后服务承诺分”并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存在要求企业规模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4: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关于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电子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不合理。关于“质疑事项4”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经咨询财政部门,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并未规定只有政采云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才视为有效电子保函。采购人经综合考量,对“质疑事项4”的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作相应变更,详见更正公告(三)。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并未规定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才有效,目前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不只有政采云平台合作的金融机构,因此供应商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出的电子保函无法在政采云上实现追溯及核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质疑事项3、4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附件信息: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教学仪器采购(LZZC2023-G1-******-GXXH)的质疑答复函.pdf
2.3 M
标签: 教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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