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技防系统维修项目邀请公告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技防系统维修项目邀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技防系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620*****76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浩军 130*****484

报价起止时间:2023-08-11 09:00 - 2023-08-11 09:46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安全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安全设备;

次要参数要求:详见附表:详见附表;
1批 ******.00 -

买家留言:竞价人需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品牌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不提供响应“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或响应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视为无效竞价,采购人将不予确认成交。

附件: 一看技防系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表(1).xlsx
一看技防系统维修项目采购商务条款.docx

响应附件要求:响应附件要求:竞价人需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品牌参数要求”和“务条款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不提供响应“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或响应的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视为无效竞价,采购人将不予确认成交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三塘镇 昆仑大道163号

送货备注: 本项目设备包安装,签合同后送货及施工期为10日。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三、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在供货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货款。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所有产品、辅件、材料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信息。 2.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成交人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 3.所有产品标配齐全,且必须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若质量存在缺陷,免费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有关产品质量(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缺陷等)引发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质量保证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成交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6.成交人必须提供安装、配线以及软硬件的测试和调整服务。安装设备之前,应先对用户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开始安装时,应让用户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成交人在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在成交人承诺的保修期内,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装,不得使用兼容货物。如确因原厂配件停产需要其他品牌兼容配件的,由成交人提供解决方案且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执行,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厂家支付,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成交人超过厂家承诺标准的,按成交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成交人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 9.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2)服务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12小时内不能排除的必须提供解决方案(如,过三包期的,提供同等档次或以上的备用设备),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10.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人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成交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竞标报价必须包括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人力成本、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涉及的线材、管材、耗材、辅材等实行包干制,不足部份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八、验收要求 1.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部门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人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3.验收标准 (1)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功能、材质、颜色等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2)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 (3)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4)如有抽检要求的,检测结果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5)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6)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验收小组以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为验收依据,对供货产品技术参数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要求 1.本采购需求中所有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不允许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本采购需求,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与本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参数相符,采购人如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疑问进行书面澄清,必要时有权要求按照本采购需求条款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进行测试,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测试结果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判定该供应商为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和进行网上通报处理。 2.为确保功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及原厂正品,第1、3、4、8-21项供货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供货证明、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本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作为验收资料给采购人,如供应商未提供齐全相关验收材料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和进行网上通报处理。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号的内容描述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文件要求,其竞标无效,采购人有权利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责任。(无效竞标,如中标供应商不同意取消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可继续申请取消,并由财政部门来评判是否可以取消成交结果)。 4.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



标签: 技防系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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