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旧社区)改造升级项目(张槎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城中村(旧社区)改造升级项目(张槎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城中村(旧社区)改造升级项目(张槎村)一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477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工程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张槎村内的环境提升,提升线路约为500米,由张槎村委会经张槎公园往东到东岳古庙,张槎公园往西到高卫公厕旁休闲区,及张槎公园部分提升。包括园建绿化、建筑改貌及安装工程三部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约*******.89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资质类别: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资质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考评记录。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本公告4.4条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资质类别均须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要求。

4.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注:上述施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须提供该业绩工程的中标公告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且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网页须以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发布的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原件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投标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民委员会进行身份核对,身份核对通过后由招标人开具身份核对确认书。

5.2投标申请人须凭招标人开具的身份核对确认书原件,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非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1点至第4.10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第4.8、4.9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等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报名),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金桂园小区旁)报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报名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即可,并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5.3接受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19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23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5.4接受报名地点:招标人委托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接受报名。

5.5投标申请人于报名时间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金桂园小区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贰拾万零壹元的投标担保金(其中投标保证金玖万零壹元,诚信保证金壹拾壹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建槎路一号张槎街道办事处8号楼一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zhangcha.chancheng.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tyd966@qq.com)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民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tyd966@qq.com

2015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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