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道路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道路运输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购买道路运输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0,000.00
最高限价(元):1,16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我区公交场站、地铁站、公共交通设施及公路沿线文明整治成果,结合文明城创建及精细化管理工作。我局建立了对公交场站、地铁站、繁华地段公交车乘降站实施日 12 小时巡查、重点公路沿线 24 小时巡查等常态长效机制。主要对全域 8 个公交场站、350余个候车站亭、800多个站牌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对重点路段乘降站、地铁乘降站的文明乘车、有序乘降及非法营运情况进行巡查;对地铁口出租车、重点路段公交车有序停靠进行疏导;对全域县级以下公路非法占道经营及非法占道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对全域县级以下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情况进行巡查。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上报,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二、服务人员数量:
每日参与服务人员必须保持 20 人。
三、服务需求及用工标准:
(一)参与服务人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愿服从管理部门岗位安排。
2.年龄 45 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条件科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户外巡查、检查的身体条件,可以适应夜班巡查、检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 、辞退或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参与服务时间要求
1.场地服务人员要在该场站早班车发车前半小时到岗,末班车收车后半小时离岗。
2.重点路段及地铁口疏导,巡查人员要求早 8 点到岗,晚 19:30 分离岗。
3.以上均采用中间换班休息的形式。
五、具体服务目标要求
1.场站服务人员负责维护乘客上、下车秩序。做到文明乘车有序排队;负责监督场站运营环境,做到场站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乘车安全有序;监督场站经营者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汛期、特别防护期、重大节假日等特别时间安全保障工作。
2.对全城公交站亭、农村客运候车厅、公交站牌进行定期巡察,禁止损毁、粘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每周巡察两次以上。
3.监督场站周边运营车辆有序停放、依法营运,巡查全城内公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向公路边沟倾倒垃圾等行为。
六、管理模式:
中标企业安排 2 名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服务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和日常管理、合同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以及处理各类劳务纠纷等。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七、工资标准:
工资报酬执行标准: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标准。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为所有员工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最高限价:1,160,0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采用 1+1+1 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达到服务标准,政府政策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6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6室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