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2023)鲁1502破申2-1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鲁1502破申2-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拟招募、确定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竞聘人应为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50万元,曾用名山东富邦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现登记机关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吕春霞,股东为吕春霞(占股70%),宋家昌(占股30%)。公司主要人员有执行董事为吕春霞,总经理为宋家昌,监事为闫景东,副总经理为李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聊城市凤凰工业园经二路8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模具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拖拉机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其中审计机构的项目指派人员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的项目指派人员应当具有资产评估师。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
(六)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清册及账目;
3、审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财产、人员混同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按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情形所涉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二)评估机构
1、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临时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对公司的资产现场勘查,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3、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按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临时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对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进行以上评估工作;
7、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被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自临时管理人作出通知后即日派驻会计师、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四)服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预重整/重整/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预重整/重整/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经验,并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六)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其中负责人及核心人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均不能更换;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认可本公告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服务费用
(一)评估、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现处于预重整阶段,待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评估、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临时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四)报价方式
1、报名参选人的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项目不设拦标价。
六、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8月10日17时前提交正式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凤凰工业园经二路8号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律师
联系电话:155*****727,155*****219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报名选聘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参选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二)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三)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就审计、评估机构分别选聘一家成交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山东富邦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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