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质量提升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质量提升招标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择金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质量提升项目单位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拟对金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质量提升项目单位进行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质量提升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
三、项目采购内容
执法基础设施规范化和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包括: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办公区域环境进一步提升建设(包括采购执法办公装备、会议室、执法各功能室、执法监控系统等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制作执法标志标识、执法形象门头、灯箱及LED屏、制度上墙、宣传栏、宣传展板等);
(二)农业综合执法装备、执法网络(包括电子监控网络、办公执法宽带光纤网络构建、网络使用费等建设);
(三)宣传项目建设(包括制作执法宣传视频、宣传品等宣传资料)。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00)以内。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六、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服务的单位;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政府服务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七、报名时间
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青山路11号(旧农机局大楼三楼)。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项目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项目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青山路11号。
联系人:陈金生,电话:077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人:钟华钧。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标签: 行政执法 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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