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社党发〔2023〕6号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开展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实现有形、有感、有创新的工作目标,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努力奋斗。

二、评比表彰范围

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满两年以上,且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正式党员,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担任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的,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021年1月31日前,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转隶)满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三、评比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20名(占党员总数的5%),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占党员总数的2%,其中,党组织书记10名,原则上在先进党组织中产生,党建联络员1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占党组织总数的15%)。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党员群众给予高度评价;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的组织关于社会组织全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经常,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突出。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党建联络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党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上传下达及时,工作沟通顺畅,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运用各种方式教育、引导、服务职工群众。专心钻研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参与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适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掌握党员管理的动态信息。准确了解掌握会员、从业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年检年报时的数据填报和年度教育培训任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建引领作用突出,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按期组织换届。党组织书记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中选举产生。经常组织开展活动,针对性强,成效显著。能够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作用发挥好,党员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党员信息台账、党费收缴等档案资料健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推荐程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及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社会组织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社会组织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按要求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比推荐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全程监督指导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进行严格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党组织和党员、会员的意见建议,侧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注重评选推荐对象的科学分布和广泛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得交叉。

(二)掌握标准,严格把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推荐条件,做好动员,严密组织,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防止照顾人情、掺杂感情。党建指导员既要尊重社会组织(党组织)评选推荐意见,又要结合依法执业情况、诚信从业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评选推荐工作计划,严密组织评选推荐,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切实增强评选推荐工作责任意识,通过正规有序的评选推荐工作提振士气、鼓舞干劲、增进团结,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圆满顺利。

评选推荐材料一定要客观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2500字左右,使用A4纸打印。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在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定把关的基础上,由党建指导员负责审查,所有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送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弘电话:0471-*******、手机178*****998,杨宏电话:0471-*******、手机187*****909。电子版材料(不能涉密,不能涉及个人隐私)发送邮箱:Yh8122@163.com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wps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wps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wps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标签: 党组织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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