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15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污染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15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污染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15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污染调查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15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污染调查项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15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污染调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和信誉。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345号鑫鹏商务5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09:30,地点为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345号鑫鹏商务5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孟军 0311-********
招标代理: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雅萌 031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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