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

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

山与城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第二次)

比选人 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时间:202388

比 选 公 告

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工作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发布比选公告。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

2、项目地址:南岸区黄桷垭福寿路2号

3、项目概况:工程建筑面积约11.12万㎡,包括45栋叠拼别墅和1栋配套用房及其对应的地下车库、公共配套的基础及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红线范围内外规划的小区道路和市政道路 。

4、项目工期:从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一期B1#、1#~18#、26#、27#楼,二期19#~25#楼、29#~46#楼监测服务周期为服务单位进场至一、二期联合验收后两年,预计一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二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最终联合验收时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二、监测服务范围、要求及内容

1、监测服务范围: 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满足建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每期监测成果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2、监测服务要求: 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3、监测服务内容: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含45栋叠拼别墅和1栋配套用房)施工期间及项目竣工后两年沉降监测。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监测,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监理联系

三、监测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监测服务期限:从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一期B1#、1#~18#、26#、27#楼,二期19#~25#楼、29#~46#楼监测服务周期为服务单位进场至二期联合验收后两年,预计一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二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最终联合验收时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2、监测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及办公场所在重庆市主城区内。重庆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须提供办公场证明文件,若办公场所为参选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若办公场所为参选人租赁物业,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3、参选截止日参选人资格情况

参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参选人鲜章)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业绩要求:参选人近3年(20201月起至今)至少实施过1个类似监测业绩。类似监测业绩为:1个单项建筑物主体工程或边坡、挡墙监测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

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负责人一名,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监测类资格证书,且为参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和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养老保险时间段不少于6个月,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月起算。)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参选保证金

1、担保形式:现金。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前,参选人从企业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参选保证金付至(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银行重庆民权路支行111*****0977

参选保证金支付信息应注明:工程监测参选保证金第二次)

2、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元(¥3800.00)。

3、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上发布。

七、比选文件获取

1、参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在本公告发布媒介下载比选文件、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等。

2、参选人也可于 2023 8 10 日9:00至17:00在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福寿路2号(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领取纸质版比选文件。

3、领取纸质版比选文件时需提交公司介绍信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 8 21 日 14 时 00 分-- 2023 8 21 日15时00分,地点为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6002

比选人: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388

比 选 文 件

根据我司相关规定,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的监测工作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各参选人根据以下具体要求,就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的监测事项进行报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

2、项目地址:南岸区黄桷垭福寿路2号

3、项目概况:工程建筑面积约11.12万㎡,包括45栋叠拼别墅和1栋配套用房及其对应的地下车库、公共配套的基础及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红线范围内外规划的小区道路和市政道路 。

4、工期:从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一期B1#、1#~18#、26#、27#楼,二期19#~25#楼、29#~46#楼监测服务周期为服务单位进场至二期联合验收后两年,预计一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二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最终联合验收时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二、监测服务范围、要求及内容

1、监测服务范围: 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满足建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每期监测成果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2、监测服务要求: 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3、监测服务内容: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含45栋叠拼别墅和1栋配套用房)施工期间及项目竣工后两年沉降监测。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监测,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监理联系

三、监测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监测服务期限:从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一期B1#、1#~18#、26#、27#楼,二期19#~25#楼、29#~46#楼监测服务周期为服务单位进场至一、二期联合验收后两年,暂定一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二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最终联合验收时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2、监测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及办公场所在重庆市主城区内。重庆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须提供办公场证明文件,若办公场所为参选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若办公场所为参选人租赁物业,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鲜章)。

3、参选截止日参选人资格情况

参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参选人鲜章)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业绩要求:参选人近3年(20201月起至今)至少实施过1个类似监测业绩。类似监测业绩为:1个单项建筑物主体工程或边坡、挡墙监测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

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负责人一名,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监测类资格证书,且为参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和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养老保险时间段不少于6个月,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月起算。)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比选日程安排

1、比选文件获取

(1)参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在本公告发布媒介下载比选文件、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等。

(2)参选人也可于 2023810日9:00至17:00在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福寿路2号(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领取纸质版比选文件。

(3)领取纸质版比选文件时需提交公司介绍信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比选文件质疑

(1)质疑文件递交时间:比选人不举行现场答疑会,且只接收参选人的书面质疑文件(邮递形式拒收)。参选人在获得比选文件后,应于20238 11日下午17:00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3)质疑文件接收人:王女士;联系电话:********-6002

3、比选文件答疑

(1)答疑文件获取:比选人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发布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参选人可自行下载。参选人也可在下述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纸质版答疑文件:

1) 纸质版答疑文件获取地点: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2) 纸质版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238 14日下午17:00时前

3)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6002

(2)答疑文件发布时间:20238 14下午17:00前。

(3)答疑文件发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6002

4、参选文件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8 21 14 00 分-- 2023 8 21日15时00分。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

(3)参选文件接收人:王女士;联系电话:********-6002

5、参选文件评选

(1)评选时间:2023 82115:00

(2)评选地点:重庆朗福公司会议室

六、参选保证金、履约担保

1、参选保证金

(1)担保形式:现金。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前,参选人从企业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参选保证金付至(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银行重庆民权路支行111*****0977

参选保证金支付信息应注明:主体沉降监测参选保证金第二次)

(2)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元(¥3800.00)。

(3)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方式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 中选金额的5%

(3)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出具全部合格的监测报告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提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账 户 名: 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重庆民权路支行

帐号: 111*****0977

履约保证金支付信息应注明: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履约保证金

(5)履约担保的退还

1)采用现金担保的退还:在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全部结束,且出具全部合格的监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担保的退还:在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全部结束,且出具全部合格的监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若因工期延误导致保函到期失效,参选人需在保函到期前两个月内重新开具对应金额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中选人也可以采用对应金额的现金提供履约担保。若中选人拒绝重新开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履约担保,比选人有权从应付的款项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中选人的履约担保金。

七、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文件及其附件

2、比选人在比选期间所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

3、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疑问等问题,应按比选文件之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参选人自己承担。

八、比选文件的澄清

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对比选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比选文件之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参选人的质疑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按比选文件之规定予以答复。比选人有关澄清比选文件的答疑将作为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

九、比选文件的修改

(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期4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参选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2)比选文件的修改信息将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参选人自行下载。比选文件一经比选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比选文件为准,对参选人产生约束力。

(3)比选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比选人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比选人保证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信息均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发布。为了使参选人在编写参选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发布通知参选人。

(5)无论参选人是否在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查看比选人在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被认为参选人已收悉并已理解,如果参选人未按时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承担。

十、参选文件的编制

1、参选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参选人与比选人之间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比选文件均采用中文。

(2)除工程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文件份数:一式壹份。

(2)参选文件内容:

1)报价函(格式详见比选文件附件一);

2)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3)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自理),后附加盖参选人鲜章的参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参选截止日参选人资格情况原件、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格式自理),后附加盖参选人公章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监测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养老保险时间段不少于6个月,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月起算。)

5)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竣工验收要求)。

(3)参选文件装订及密封:参选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参选文件。档案袋应密封,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比选人不接收未密封或密封不严的参选文件。

十一、参选报价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65万元(含税)。参选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自行测算费用按总价进行报价。参选人的总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比选文件将不参与评审。

2、本工程监测费为总价包干价(含税),在合同实施期间无论何种情况变化均不调整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所有人员工资、仪器设备使用费、车辆派遣费、技术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安全文明措施、税金及监测中协调配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及资料的编制出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监测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所包含的监测内容,应符合建委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因此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3、如因比选人原因未能在预计时间联合验收,造成监测服务期延期6个月(含6个月),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延期6个月以上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需扣除免费服务6个月的费用)。

4、报价原则:参选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企业发展策略、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和比选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参选人的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项目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全报价。

5、参选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监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均由参选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总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6、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参选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施工周期,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施工进度调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等因素,不同监测方法和监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各参选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十二、比选文件有效期

1、比选文件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参选人提出延长竞争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作出答复;参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参选人应相应地延长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比选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关于参选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十三、评审办法

1、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本次比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本次建筑物监测服务参与比选单位各自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竣工验收要求),评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参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出现参选人的参选报价相同时,以“参选人注册资本金高者优选”;若参选人注册资本金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选人”。

3、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签订本项目监测合同。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时,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签订本项目监测合同。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三的候选人签订本项目监测合同。

十四、其它

1、如参选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其参选文件。

(2)中选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中选候选人自动放弃合同。

2、参选人的替代方案

参选人的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3、本比选文件附件施工监测合同是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选后不得调整。

4、特别提醒:比选人将进一步核查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比选期间有参选人投诉并经查实或比选委员会发现参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不合格报价处理,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若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参选人投诉或经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参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从应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规定的监测工作的合同范围和工作要求,并考虑了潜在所有风险,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含税总报价完成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服务。

2、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比选文件要求完成监测工作。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比选文件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第二次)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选人:(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附件3:

山与城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建设单位: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测单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监测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与城1.2期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

2、工程地址: 南岸区黄桷垭福寿路2号

3、监测内容:山与城项目1.2期建筑物主体(含45栋叠拼别墅和1栋配套用房)施工期间及项目竣工后两年沉降监测。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监测,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监理联系

第二条 监测期间

1、监测期限:从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一期B1#、1#~18#、26#、27#楼,二期19#~25#楼、29#~46#楼监测服务周期为服务单位进场至二期联合验收后两年,预计一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二期联合验收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最终联合验收时间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提交监测方案,并经相关单位认可执行并按时提交当期监测报告。

第三条 合同价款

该工程监测费用总价包干价(含税)为小写:元,(大写:元)(含税),由乙方包干使用。该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所有人员工资、仪器设备使用费、车辆派遣费、技术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安全文明措施、税金及监测中协调配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及资料的编制出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监测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合同价款所包含的监测内容应符合建委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增加任何费用。除此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服务单位进场起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期间的支付:第1季度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5%,第2~5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6~7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8~11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后不再支付。

2、剩余合同金额25%待监测工作全部结束,乙方出具完整合格的监测报告并向甲方移交后办理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预计时间联合验收,造成监测服务期延期6个月(含6个月),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延期6个月以上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需扣除免费服务6个月的费用)。

4、乙方在每次收款前,须向甲方开具足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 报告提交时间及要求

1、乙方监测前应当编制经相关单位认可的监测方案(4份),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同时乙方提交的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应满足设计规范和要求,达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及重庆市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并符合且不限于优于以下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工程测量规范》(GB *****-2007);
(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2013);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2012) ;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2009);
(7)山与城项目1.2期相关《施工图》。

2、每期监测结束后,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当期监测报告,监测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总结报告(若分为施工期间的监测和施工完毕后的监测,则还须分别出具监测总结报告)。

3、乙方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及相关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警通知单及必要的监测数据资料。在监测数据异常期间将每次监测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上各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场作业的条件,并配合监测工作。

2、甲方应当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监测工作所需的主要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

4、有权对乙方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国家及地方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科学监测;严格按照合同及监测方案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监测。

2、乙方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应相对固定,确保仪器处于检定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监测仪器的配备并保证工作过程中的数据成果质量合格。

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并自行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乙方负责监测作业过程中自身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监测过程中因乙方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监测数据,作出分析评价,按约定提交监测成果资料,及时报送甲方,保证提交的报告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5、每期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正式监测报告(4份)。

6、乙方对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负责其解释工作。保证提供的监测数据及报告内容真实有效,结论明确,并承担因成果质量不可靠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8、乙方承诺具备相应的资质,且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合同工作。

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10、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到监测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终止之日止,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监测过程中,因乙方监测到险情但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而造成的事故,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报告,如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相应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按500元计算违约金,如超过30日历天,乙方仍然不能提交相应成果资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5、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支付条件具备之日起60日历天以内不计算违约金,60日历天以后,甲方每逾期1日按应支付费用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6、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监测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违约情形,未按约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按合同约定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8、在监测过程中,因乙方未监测到险情或监测到险情但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而造成的事故,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9、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10、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支付款项时予以扣除,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停工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1、乙方应当对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乙方存在篡改、变更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由此受到追责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其他

1、履约担保

1.1担保形式:现金方式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1.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即元。

1.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甲方。

1.4退还期限及方式。

1.4.1履约担保(现金)的退还:履约担保金在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全部结束,且乙方出具全部合格的监测报告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1.4.2 履约担保(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的退还:在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全部结束,且乙方出具全部合格的监测报告15个工作日后,一次性退还。若因施工工期延误导致保函到期失效,乙方需在保函到期前两个月内重新开具对应金额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以采用对应金额的现金提供履约担保。若乙方拒绝重新开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履约担保,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建设单位: (盖章 )监测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沉降监测 建筑物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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