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展会策划、宣传片制作、设计及布展项目采购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panjin.gov.cn/),并于 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采购服务

招标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来源:市财政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完成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展会策划、宣传推介、宣传片制作、设计及布展等工作。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需求:

1.展会名称: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

举办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

布展时间:9月19日—21日

展览时间:9月22日—25日

撤展时间:9月26日

2.展位设计及特装

完成我市E1馆辽宁省综合馆-A3 270平米特装,突出展示我市当地优质特色农产品、特色产业、百强品牌农产品等。突出展示近年来所取得的农业行业发展成就。

完成W2馆:食品产业馆42特装,全面展示我市食品产业链发展成果,组织我市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参展。

(二)招展招商服务

1.场馆租用:支付展馆展示用具租赁费用。E1-A3展位不低于16个标准展位,E1馆辽宁省综合馆重点面向我市农业地理标识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6家。食品产业馆重点面向我市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食品机械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原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招展,招展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与食品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

2.招展范围及标准:邀请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展产品应为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农产品认证等品牌产品。展品范围包括肉类、果蔬类、菌类、水产品类、畜禽产品类、酒类、食品类,以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

(三)特装设计及搭建

E1展区盘锦市综合展区特装设计及搭建:展区面积270㎡,要求设计造型简洁、通透、美观,重点展示盘锦市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及特色农产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纬编作品及实物展品等全面宣传、展示盘锦市近年来农业发展成果。

(四)展会宣传服务

产业带动能力强,展期内组织参展企业做好我市农产品宣传。

(五)主体活动组织服务

品农产品牌推介活动(22日上午):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推介人需是我市盘锦大米、河蟹、碱地柿子带头人或专业主持人,完成推介内容、推介视频制作及现场品鉴。

(六)展会综合服务

1.负责展会期间维持企业参展秩序、农产品介绍、洽谈对接、宣传材料分发等。

2.自主开展观众邀约工作

3.合理确定布展、撤展以及展览的时间安排,合理配备现场工作人员。

4.负责展会全部安全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展会安全工作。

5.要对参展企业明确提出现场安全要求,并责成专人落实。

(七)具体展会相关服务内容,甲方可根据现实情况对服务需求内容、质量、数量等做适当调整。双方遵循公平、等价的原则,做好农博会协调统筹实施

评选方式:最低价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期为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带动能力,具有组织类似活动的经验,与项目需求相符,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7日

地点:登录“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panjin.gov.cn/)选择“第十三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三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展采购服务招标公告”自行查看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单位营业执照、产业带动能力证明、报价单及主要业绩。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9:00时前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10:00时

开标地点:盘锦市农业农村局九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9楼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碧华

联系方式:0427-*******

标签: 采购服务 博览会 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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