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包装物线绳、苫布1标段:线绳招标公告
2023年度包装物线绳、苫布1标段:线绳招标公告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包装物(线绳、苫布)采购项目(1标段:线绳)【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9HW********-01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2023年度包装物(线绳、苫布)采购,详见下表:
注: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线绳类3个产品设1个标段,苫布类3个产品设3个标段,共计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8月25日之前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所属各单位,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额尔古纳等),具体交货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 六、报价要求:各标段包装物设置最高单价限制,报价为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价(到货价包含:税金、运费、装卸费、退换货费、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履约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顺延或者重新招标,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验收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竞价公告要求的规格型号和重量进行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以顺延或者重新采购。 4、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价后,需在竞价截止后1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14日12:00)前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样品(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竞价截止后1个工作日后送达的样品,采购人不予签收,未按时递交样品的供应商,不具备成交资格),留样封存备检,在实际供货时,采购人将与供应商共同对每批产品进行取样留存,以备检测。如留存产品检验结果未达到封存样品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标准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一并承担,采购人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尼尔基路94号农垦物资集团,冯利斌收,联系电话:199*****588。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声明函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须提供所供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检测/检验报告封面需带CMA标识)。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度(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三份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合同须体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和签署页)。 5、企业信誉: ①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所供货物须满足国家最新规定的有关标准,且供应商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供应商近三年与采购人未发生合同纠纷;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具有竞争能力,售后服务良好。 (5)承诺按要求提供正规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7)有与其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8)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9)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条件。 (10)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1)具备足够生产能力,若因生产原因不能及时供应货物的,取消资格和该厂商未来三年的投标资格,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供应商应保障产品的生产质量,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或不能够满足使用单位生产需要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如有以次充好的情况,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取消未来三年投标资格,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承诺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如厂家根据农场需要调整产品尺寸,按照调整尺寸调整产品价格。 (14)承诺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15)承诺包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产品的外包装卫生情况良好,并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尺寸)、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包装完整、密封,无裸装,内包装中不得有异物混入。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8、《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8日12:00至2023年8月11日12: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系统须填报总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各标段采购设置最高单价限制,实行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价(到货价包含:税金、运费、装卸费、退换货费、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履约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下表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wangpei1102@1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将被列为不良供应商,需按照成交总金额1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应商需保证所供产品的名称、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指标与参与竞价时所递交文件和样品相符,如实际供货与所投产品存在差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因产品差异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同时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限制供应商参加农垦集团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供货量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全部货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185*****119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199*****588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 | ||||||||||||||||||||||||||||||||||||||||||||||||||||||||||||||||||||||||||||||||||||||||||||||||||
附件 |
标段 | 保证金金额(元) |
1标段 | 6000 |
2标段 | 500 |
3标段 | 500 |
4标段 | 4000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500 以下 | 1.2% | 1.5% | 1.5% |
500-1000 | 0.8% | 0.8% | 0.5% |
1000-5000 | 0.5% | 0.5% | 0.3% |
5000-***** | 0.3% | 0.25% | 0.1% |
0.1% | 0.1% | 0.05% | |
0.05% | 0.05% | / | |
*****0 以上 | 0.01% | 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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