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花岗岩、花岗岩贴面、文化石贴面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花岗岩、花岗岩贴面、文化石贴面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SZ-2023-032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花岗岩、花岗岩贴面、文化石贴面等材料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Z-2023-032。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花岗岩、花岗岩贴面、文化石贴面等材料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5.采购需求:花岗岩(200x200x50mm)面积约为7500㎡;花岗岩贴面(400x400x30mm)面积约为70㎡;文化石贴面(10-20mm)面积约为100㎡;详见采购文件。
6.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7.服务期限: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
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9.估算金额:240万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良好承诺书。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0.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qq.com%E9%82%AE%E7%AE%B1%EF%BC%9B">**********@qq.com邮箱。
3.方式: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果自负。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33号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33号7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长春晚报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 系 人:王吉春
电话:0431-********
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吉春
电 话:0431-********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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