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中小学生意外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细河区中小学生意外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细河区中小学生意外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5,000.00
最高限价(元):825,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一年服务期。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各学校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保费。
三、服务需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0元(55元/人)。投保学生数约*****人(此数据为预计学生人数,成交后以签订合同为准);即本项目最终结算按单价*实际发生参保人数。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以所报单价******人作为最终报价。
2、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参保人员资料,保守各项秘密,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利用采购方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4、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7、未尽事宜可以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8、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办理保险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五、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保额 | 承保人数 |
疾病身故保险 | *****元 | 约*****人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 | ******元 |
重大疾病保险 | *****元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 5000元 |
住院医疗保险 | *****元 |
传染病保险-门诊 | 2000元 |
传染病保险-住院津贴 | 3000元 |
注:1、参加全民医保的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取消免赔额,按照90%进行赔付;未参加全民医保的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免赔50元后,按照90%进行赔付。
2、参加全民医保的学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取消免赔额,按照90%进行赔付;疾病住院取消免赔后,按照分级累进比例进行赔付;未参加全民医保的学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免赔100元后,按照90%进行赔付;疾病住院免赔100元后,按照分级累进比例进行赔付。
3、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1-10按比例赔付。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六、注意事项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一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本项目允许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后参与投标;不允许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有隶属关系的供应商只能接受一家的有效报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需自行准备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二次报价提交时间为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地 址: 细河区工业街北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玉龙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9层
邮箱地址: fxylxcj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阜新市玉龙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符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