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万吨制剂智能化技改项目 | 南通经济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江山股份拟新增投资 ***** 万元, 建设 年产10万吨制剂智能化技改项目,通过向产业链高附加值端发展,在实现农药使用减量的前提下,开发市场所需的高质量、高利用率的环境友好制剂类型产品,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厂区现有建构筑物进行内部改造或拆除重建,以实现杀虫剂、除草剂智能化改扩建及配套储罐区、仓库建设。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水膜除尘废水,经有效收集,分质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化工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外排。各类水污染物接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有效措施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环评要求,RTO焚烧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表2排放限值;正丁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环己酮、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计算值;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原药尘排放限值;固废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C.1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正丁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相关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厂区自建的焚烧炉焚烧处置,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报登记及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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