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康平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开展康平县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研究,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全程参与康平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一、采购需求
1.工作目标
开展康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县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康平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二、成果需求
开展康平县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
包括①基础数据、②过程数据、③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⑤土壤酸化分布图、⑥土壤盐碱化分布图、⑦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提供备选项)。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③土壤属性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⑥康平县土壤志和土种志、⑦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①—⑥项为必选,⑦项为备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提供备选项)。
4.成果验收
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县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
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5.按照省市县三普办要求,提供阶段性验收成果。
★三、人员需求
考虑到该项工作专业性非常强和严格保证成果质量,因此,要求作业队伍成员需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且要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和承担过类似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向阳街向东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张晓明、甘润之、雷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