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枪弹库房安防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枪弹库房安防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应答人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人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人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人为合格的应答人,可以参加本次比选(以下各项均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2.1 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2 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5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2.3 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5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2.2.4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经省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对应的证书附表,获批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中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依据的标准应包括《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2018》、《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应的证书附表复印件;

2.2.5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下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对应的证书附表,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应包括信息系统中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标准应包括《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2018》、《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应的证书附表复印件;

2.2.6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2.7 自2018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应答人须具有1个(含)以上枪支(弹药)库室安防检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

2.2.8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9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10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人资格将被取消;

2.2.10.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10.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10.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人要求的;

2.2.10.4 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人发出。

5.2.3 为使应答人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4日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fany@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首都机场枪弹库房安防检测项目。

一、项目名称:首都机场枪弹库房安防检测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述

对首都机场枪弹库房的安防系统进行功能正常性检测,保证安防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二)项目要求

1. 合同周期内,应答人向采购人提供两次(每两年半检测一次)枪弹库房安防检测,并负责提供检测期间所需的全部人力、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2. 应答人应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2018》、《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以及相关安防工程设计文件开展检测;

3. 应答人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日期如期开展检测工作,并负责检测的进度和质量;

4. 应答人应在现场检测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提交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检测报告应正确使用CMA、CNAS等标志,应答人签字负责人须为经CMA、CNAS等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且具备正确的、经过批准的授权签字范围;

5. 应答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检测所需的各项材料手续的办理;

6. 应答人应及时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检测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应答人不得将采购人任何的持有信息进行披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三、比选要求

1. 应答人应按采购人检测频次要求对首都机场枪弹库房安防检测单价(元/次)进行报价,年度含税总价不超过6400元,三年共计不超过*****元,超过视为无效。

2. 本次采购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

3. 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最低的原则上推荐为预成交服务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枪弹库房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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