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控制中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控制中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为推进路灯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城市照明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B060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完成主城区完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4个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高新、度假、经开)共计******盏路灯及配套电缆、变压器等设施(灯盏数及配套设施随移交拆除变动)被盗、被损项目的审计资料编制与审核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推进路灯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城市照明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的内容和支付标准,需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盗被损恢复金额进行审计,形成科学合理的参照标准,指导全市主城区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核定工作的有效实施,以此保证全市照明维护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确保我市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
六、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咨询机构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四)咨询机构成立5年以上,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五)咨询机构应针对实际需要提供咨询服务,在具有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带领下组建成专业的咨询团队。对所涉及的咨询服务,提供专业领域的造价咨询服务。
(六)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一)负责完成主城区完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4个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高新、度假、经开)共计******盏路灯及配套电缆、变压器等设施(灯盏数及配套设施随移交拆除变动)被盗、被损项目的审计资料编制与审核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最终的纸质咨询成果文件按照发生被盗、被损案件的区划,每季度出具一次正式的咨询成果文件及PDF电子版本。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到8月15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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