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阳光南路市政道路、桥涵及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济南市阳光南路市政道路、桥涵及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济南市市中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量等级: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工程名称:阳光南路市政道路、桥涵及管网工程工期:300日历天(主车道150天)
工程地点:济南市沿阳光新路向南,北起二环南路,南至市中区法院刑场。
招标范围:济南市阳光南路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程监理。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情况:政府资金
二、投标报名条件: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承担过类似工程并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证明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监理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4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楼1017室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全勋刘君珺联系电话:****-****************
四、投标报名所需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五、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符合投标单位报名条件的监理单位可在投标报名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书面通知招标代理人,并另加邮寄费每套50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在2008年1月14日17时前送回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不候。
六、资格预审文件应附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获奖业绩证明;4、资信等级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七、其它: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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