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钾招标公告
碳酸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S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碳酸钾,2016年上半年用量353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制造商;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格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入网证复印件或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截屏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在国内、外企业使用业绩记录,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型号产品)应附使用用户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已获得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合同签订及结算:签订2016年上半年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支付方式,货款40%电汇,30%付银行承兑,30%付商业承兑,(招标人有权对支付方式中的承兑比例进行调整,承兑比例最高为60%。); 8、本次拟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如在本装置首次使用,产品必须通过试验,须与使用单位签订试验协议,双方签订试验合同,试用10吨,如试验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试验不合格不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装置造成影响,需赔偿买方相应损失。9、近3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1-2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1-26 16:3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碳酸钾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15 09: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378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在附言中注明“碳酸钾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12-15 09:00:00.0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韩雪冬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jh_zbfs2@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 2212 0090 0000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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