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车辆部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局集团公司车辆部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公开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3-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根据文件《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按资金方式移交的函》(广州指挥部函〔2023〕41 号)和《广州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调整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的函》(辆函〔2023〕46号)相关要求,经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汕尾铁路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物便函〔2023〕32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项目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本项目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动车运维工器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189 号),新建新塘动车运用所,规模按检查库4 条、预留4 条,存车线 16 条、预留 16 条,临修及不落轮镟库线2条,牵出线 1 条进行设计。
2.2招标内容:详情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1)1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2包件、3包件、4包件、5包件:一个制造商(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 月 9 日9时至2023年 8 月 14 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号。并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 crmscgz03@163.com,此为招标文件下载确认的重要依据。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4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的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9 月 1 日 9 时00分至2023年 9 月 6 日 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6 日10时00分。
6.2开标时间:2023年 9月 6 日10时00分。
6.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4需同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等资料,递交时间为:2023年 9 月 6 日9 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6 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邮编:******
联系人:孙工
电话:199*****913
传真:02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编:******
联系人:刘工(投标登记联系人)、林工(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件:crmscgz2019@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部
2023年 8 月 8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一 | 1包件 | 动车组地沟智能检修机器人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1 | 动车组地沟智能检修机器人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认证及许可:投标人须提供动车运用所地沟智能检修机器人(或动车组库检机器人智能综合探测系统)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评审,并提供技术鉴定评审文件影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动车运用所地沟智能检修机器人(或动车组库检机器人智能综合探测系统)近三年在国内动车领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 7.履约信用:/。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 ||||
二 | 2包件 | 货架及高位叉车、洗地机、接送电瓶车等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货架及高位叉车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货架)近三年内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①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投标物资(氧乙炔焰焊机)允许外购。 | ||||
3 | 洗地机 | 台 | 4 | |||||
4 | 便携式平稳性检测仪 | 套 | 1 | |||||
5 | 车钩间隙规 | 台 | 1 | |||||
6 | 随车机械师接送电瓶车 | 台 | 2 | |||||
7 | 氧乙炔焰焊机 | 台 | 1 | |||||
三 | 3包件 | 动车组智能工具管理中心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8 | 打印机(彩色数码复合机)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至少1个动车组智能工具管理中心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9 | 辆份制工具展示架 | 个 | 4 | |||||
10 | 货架 | 个 | 12 | |||||
11 | 激光打标机 | 台 | 1 | |||||
12 | 服务器 | 台 | 1 | |||||
13 | 智能识别通道 | 台 | 2 | |||||
14 | 智能交接台 | 套 | 1 | |||||
15 | 智能充电柜 | 台 | 1 | |||||
16 | RFID标签 | 个 | 2000 | |||||
17 | 工具智能查询终端 | 台 | 1 | |||||
18 | 条码打印机 | 台 | 1 | |||||
19 | 手持扫码枪 | 把 | 1 | |||||
20 | 液晶电视机 | 台 | 1 | |||||
21 | 电子墨水屏 | 个 | 45 | |||||
22 | 电子墨水屏基站 | 套 | 1 | |||||
23 | 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1 | |||||
四 | 4包件 | 动车组智能钥匙管理系统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4 | 动车组智能钥匙管理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至少1个动车组智能钥匙管理系统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 | 5包件 | 车号识别系统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5 | 车号识别系统 | 套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投标人须提供车号识别系统通过国铁集团(或铁科院,或铁路局)评审的技术评审文件,并提供技术评审文件影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至少1个车号识别系统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招标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