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破5号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股东出资执行案终结执行程序公告

2021粤01破5号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股东出资执行案终结执行程序公告

2020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01破申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月11日,广州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航空港公司管理人。

关于航空港公司追收股东广州兴航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正清、方金梅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三被告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管理人向广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立(2023)粤01执1546号案执行,立案标的为*********元。

2023年7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执15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经查,被执行人方金梅名下位于新华镇工业大道15号603号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首先查封,广州中院已做轮候查封,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0)桂0681执恢158号案发函参与分配。此外,广州中院未发现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广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广州中院裁定(2023)粤01执154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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