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581破1号关于选聘华丰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闽0581破1号关于选聘华丰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华丰公司土地及办公楼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华丰破管公告第007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2022)闽05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中盛泰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闽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为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经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华丰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华丰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狮蚶国用(2005)第006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和房屋所有权证号狮建房产证蚶江字第*****号办公楼在评估基准日(华丰公司破产受理日2022年5月31日)的价值的评估。

二、评估机构职责

1、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规范,客观地评估上述房地产及构筑物的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2、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对管理人咨询的专业问题作出答复;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评估报告》异议作出答复;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认为应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涉及评估的事项。

三、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入选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册;

3、具备房地产测绘资质并取得专业证书;

4、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5、与华丰公司及其股东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申报材料

1、参加华丰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工作的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入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评估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4、评估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财产评估的经验);

5、项目陈述书(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出具评估报告日期、收费报价);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与华丰公司及其股东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以上申报资料提交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1、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均包含在评估报价之内。评估机构的报价费用作为华丰公司破产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下午17:00。

3、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照公告内容自行准备书面申报材料(装订封存后采用标识“华丰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比选资料”字样,一式三份),通过现场递交或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至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泉州市浦西万达广场SOHO、A座2707.收件人:彭伙成、联系电话:0595-********139*****326,邮政编码:******)。

4、报名期限届满后,根据接收的申报资料,管理人择日进行比选后将聘选的结果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

5、评估机构应自与华丰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 8月 8日


标签: 房地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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