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公安局清明河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云梦县公安局清明河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云梦县公安局清明河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云梦县公安局清明河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云梦县公安局清明河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批【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梦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云梦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清明河乡云庙路东侧,清明河中学南面 建设规模:建设综合业务用房3层,总面积1109.7平方米,其中一层508.78平方米,二层300.46平方米,三层300.46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约6.05亩,建筑占地面积508.78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用房、便民中心、食堂、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综合业务用房3层,总面积1109.7平方米,其中一层508.78平方米,二层300.46平方米,三层300.46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约6.05亩,建筑占地面积508.78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用房、便民中心、食堂、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8 合同估算价:443.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内(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含)的类似公共建筑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上述业绩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不予认定;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为挂靠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2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8.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招投标。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票决计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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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 |||||||||||||||||||||||||||||||||||||||||
备注:/ |
标签: 综合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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