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21: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10: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园刚
项目联系电话 136*****551
采购单位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6-*******
代理机构名称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阿勒泰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551

项目概况

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LTSCG-2023-GK006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

最高限价(元):1******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市管网智慧化改造及排水检测清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阿勒泰市地下综合管网进行详实精准的普查,同时开展排水管网的清淤、检测与病害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地下管网现状信息,采集阿勒泰市城区及供排水设施厂站的实景三维数据,建设智慧管网综合管理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各项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产品);
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对品目清单中标★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品目清单中其他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产品);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投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8)、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勒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阿勒泰市

联系方式:136*****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园刚

电 话:136*****55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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